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0-0058 公开日期: 2018-11-20 21:49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石泉县池河良田粮油有限公司加工厂扩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石泉县池河良田粮油有限公司加工厂扩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石泉县池河良田粮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石泉县池河良田粮油有限公司加工厂扩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审研究,作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 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良田粮油二期建设项目。

(二)用地位置:石泉县池河镇新棉村五组。(四至以勘界报告坐标为准)

(三)用地总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县发改局《关于石泉县池河良田粮油有限公司良田粮油二期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该项目占地面积20亩,新建厂房2000平方米,重建办公区域800平方米,新建库房800平方米,产品展示厅300平方米,硬化绿化3000平方米,购置运输车辆、清理机、去石机、砻谷机、重力筛、三台米机、两台色选机、两台白米分级筛、抛光机、电子定量包装秤等设备。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经勘界,该建设项目共需用地1754.38平方米,其中建制镇789.38平方米,旱地158.04平方米,水田806.97平方米。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允许建设区。

二、预审意见及用地要求

(一)该项目用地符合石泉县池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用地标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批准后,你公司应优化设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补充耕地承诺书》做好该项目占补平衡工作,落实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占一补一、质量同等”。

(四)该项目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之前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洪涝灾害评估意见》的建议落实治理和监测工作。

(五)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附: 1、项目用地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图

2、项目用地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项目用地范围遥感影像图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