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0-0057 公开日期: 2018-09-22 21:44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石泉县池河镇集镇东区公共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石泉县池河镇集镇东区公共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石泉县房地产业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石泉县池河镇集镇东区公共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审研究,作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 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石泉县池河镇集镇东区公共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8-610922-47-01-056047)

(二)用地位置:石泉县池河镇新棉村。(四至以勘界报告坐标为准)

(三)用地总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县发改局《关于石泉县池河镇集镇东区公共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1492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24200平方米六层砖混结构公共租赁性住房484套。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经勘界,该建设项目共需用地11613.49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旱地11315.95平方米,建制镇297.54平方米,项目用地位置全部位于允许建设区。

二、预审意见及用地要求

(一)该项目用地符合池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用地标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批准后,你局应优化设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补充耕地承诺书》做好该项目占补平衡工作,落实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占一补一、质量同等”。

(四)该项目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之前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洪涝灾害评估意见》的建议落实治理和监测工作。

(五)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附: 1、项目用地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图

2、项目用地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项目用地范围遥感影像图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