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0-0060 | 公开日期: | 2018-12-25 21:55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石泉县熨斗新社区工厂生产厂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石泉县公共资产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办理石泉县熨斗新社区工厂生产厂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审研究,作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石泉县熨斗新社区工厂生产厂房建设项目。
(二)用地位置:熨斗镇集镇社区。(四至以勘界报告坐标为准)
(三)用地总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县发改局《关于石泉县新社区工厂生产厂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该项目拟在石泉县熨斗镇集镇社区建设新社区工厂生产厂房,消防、送配电设施、附属工程。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经勘界,该建设项目共需用地6650.17㎡,现状地类为旱地61.79平方米,建制镇5006.03平方米,有林地1582.34平方米,用地范围位于允许建设区。
二、预审意见及用地要求
(一)该项目用地符合熨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符合相关产业用地标准,涉及占用林地的按林业相关政策法规履行手续,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你局应优化设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补充耕地承诺书》做好该项目占补平衡工作,落实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占一补一、质量同等”。
(四)该项目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之前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洪涝灾害评估意见》的建议落实治理和监测工作。
(五)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附: 1、项目用地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图
2、项目用地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项目用地范围遥感影像图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