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lj/2020-0001 公开日期: 2020-01-03 08:26
来源 水利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县城供水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对《石泉县县城供水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水发〔2019114

石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公司委托陕西省安康水文水资源局,于201912月编制完成了《石泉县县城供水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你公司申请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批复的文件后,我局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于20191218日,对该《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各相关技术专家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及建议”,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形成审查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石泉县县城供水工程项目场地位于汉江石泉水库左岸的城关镇枫树村二组境内,地处石泉水库库区左岸一级支流曲家沟沟口与汉江交汇地带,距离水库大坝左坝肩上游约510m、距新改线的G210国道公路约1.0km,通村水泥道路从规划场地经过。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4.7亩,主要设施由取水工程、水处理厂、清水蓄积池及输水管线四部分组成,设计供水总规模为3.0m3/d,其中一期建设供水规模2.0m3/d

三、同意《评价报告》对本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设计洪水标准采用所进行的分析论证。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本项目场坪现状地面高程远高于石泉水库设计蓄水位410m,其场地现状实际防洪标高也就远高于供水工程所需的设防标准要求;穿越场区曲家沟排洪箱涵工程则按“表11.7.2供水工程水工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确定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为2级。同时,考虑到山区地形发生超常暴雨洪水和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厂区箱涵排洪客观上存在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性较大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厂区防洪安全万无一失,故本次箱涵防洪标准(重现期)按曲家沟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另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6)和《城镇给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4)的规定,本项目场区排地表雨水内涝采用3年一遇标准设计。

四、同意《评价报告》对本项目建设场地防洪影响评价所做的计算分析与论证。①本项目拟建场地处在石泉水库正常蓄水位410m以上库岸台地,原石泉水库大坝按汉江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其相应洪水位(即正常蓄水位)为410m, 而本次拟选建设场地现状标高则为412414m,均在汉江100年一遇洪水位(水库正常蓄水位)2m以上,该水厂厂址防御汉江洪水的能力即超过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故拟建场地基本不受汉江洪水淹没的危害影响;②基本同意依据项目场地曲家沟口以上控制流域面积及其相关水文要素,采用洪峰面积相关法、综合参数法两种方法进行分析计算,并经比选论证后所得项目区曲家沟50年一遇设计洪水和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流量分别为26.7 m3/s及30.8m3/s,此洪水成果参数可作为曲家沟泄洪排水箱涵的基本设计依据;③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项目场区山洪内涝的计算方法及其计算成果。各项相关结论性成果可作为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和建设实施的基本依据。

五、同意《评价报告》对曲家沟泄洪排水箱涵结构型式、断面尺寸、泄洪能力等所做的计算分析与论证。经分析计算,当涵内设计正常水深为1.9m时,箱涵过流能力为27.7m3/s,满足5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26.7m3/s的安全通过,洞内水面以上净空高度为0.6m,大于h/6=0.42m规定,箱涵净空率为24﹪。当涵内设计正常水深为2.1m时,箱涵过流能力为31.6m3/s,满足100年一遇校核洪峰流量30.8m3/s的安全通过,洞内水面以上净空高度为0.4m,与h/6=0.42m接近,箱涵净空率为16﹪。故此,所拟定的3×2.5m(宽×高)的箱涵断面,均满足曲家沟设计及校核洪水流量的安全通过,其洞内净空高度和断面净空率也符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和《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6—2016)的规定要求。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该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所作的结论。①本项目拟建箱涵泄洪能力按曲家沟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的规定。项目建设场地位于石泉水库正常蓄水位410m以上库区边缘,不涉及汉江河道,不影响石泉水库的运行管理,符合《石泉水库调度规程》等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②本项目拟建3×2.5m的矩形箱涵,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情况下,洞内水面以上净空高度为0.6m,箱涵净空率为24﹪;在100年一遇校核洪峰流量情况下,洞内水面以上净空高度为0.4m,箱涵净空率为16﹪。在满足设计和校核洪水流量通过的情况下,其洞内净空高度和断面净空率符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和《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6—2016)的规定要求。箱涵为无压自由流,不会形成滞洪阻水现象。箱涵出口高程按石泉水库正常蓄水位410.00m控制,高于石泉水库汛限水位5m,汛期不受水库回水影响,箱涵为自由出流,泄洪安全可靠,对沟道泄洪无影响。非汛期库水位达到410m时与箱涵出口高程一致,由于枯季沟道流量微小甚至干枯,对箱涵过流无任何影响;③拟建箱涵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和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情况下,箱涵内净空高度分别为0.6m0.4m,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满足泄洪要求。拟建厂址标高在412m以上,高于石泉水库100年一遇洪水位(正常蓄水位)2m以上,厂址防洪能力超过100年一遇的标准,建设场地基本不受石泉水库洪水的影响,项目防御洪水的标准与措施适当;④本项目建设需要对厂区内现有水泥路进行改道重建,因箱涵建设可能毁掉项目区内现有的单孔拱桥,用箱涵代替拱桥,业主应与路权所有者及管辖部门协商好改建方案并取得相关许可手续,同时确保在改建施工过程中不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箱涵修建后对上游左岸民居房屋有一定影响,业主应视影响情况做好协调和补偿工作;⑤本项目建设对河道泄洪、河势稳定、堤防及护岸、防汛抢险等均没有任何影响。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和工程建设施工及管理所提的建议。①建设业主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箱涵结构进行设计。本次推荐的箱涵截面尺寸供设计参考,具体以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为准;②受库水位影响的箱涵和取水建筑物应选择在汛期510月汛限水位以下时期施工;③箱涵进口应根据地形修建翼墙。箱涵出口会形成跌水,为了防止对库岸的冲刷,应根据地形条件修建急流槽与水库相接;④为了确保箱涵的排洪能力,箱涵底坡应不小于1/200。箱涵上面不得修建构筑物。在箱涵进口前设置拦污栅,防止柴草杂物进入箱涵,确保排洪畅通;⑤充分利用场区地形、地势,修建好厂内排水系统,并合理设置雨水口位置,使雨水收集迅速、排泄畅通;⑥局部暴雨易造成小流域山洪暴发和泥石流,对沟道上游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巡视,如有滑塌堵塞沟道,应及时清除。同时在汛期应密切注意沟道暴雨洪水情况,做好防汛预警工作,防患于未然;⑦项目建成运营后,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预案,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河道演变分析、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泄洪排水及场区各类设施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泄洪箱涵工程建设施工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标准和建议意见,开展场区其他各类配套排雨洪工程设施建设,保障工程区雨水及山洪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泄洪排水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运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各类涉河涉水工程设施和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各类工程设施、挤占行洪沟道、乱倒垃圾弃土、污染库区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区山更青、水更秀、天更蓝、景更美。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县城供水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工程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19年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