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lj/2019-0735 公开日期: 2019-12-17 14:35
来源 水利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云雾山鬼谷岭旅游景区中线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云雾山鬼谷岭旅游景区中线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城乡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公司委托陕西易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山河明泽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编制完成了《石泉县云雾山鬼谷岭旅游景区中线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贵公司申请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批复的文件后,由我局牵头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和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分管负责人(名单附后),于2019年10月22日通过踏看现场后在水利局防汛办会议室召开了技术审查会,对《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各相关技术专家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及建议”,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该《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石泉县云雾山鬼谷岭旅游景区二期中线工程位于石泉县云雾山镇官田村,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8′46"、北纬33°10′47",占地总面积120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区大门及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3500m2,新建广场面积约33000m2,左家沟停车场约75000m2,鬼谷子纪念展馆约2100m2;后期计划建设民宿4000m2和康养基地等;并配套修建实施:泄洪箱涵、导流明渠、书筒锻铜浮雕、道路改造、人行步道、其他排洪设施、污水处理站、生态修复工程等基础设施。本次防洪评价的重点范围及对象为项目区南部广场及其导流箱涵和新建停车场及其导流明渠两大部分,即为石泉县云雾山鬼谷岭旅游景区二期中线工程左家沟停车场区域的鞍子沟河道约100m长河段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对本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设计洪水标准采用所进行的分析论证。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对旅游设施防洪标准的规定,本项目级别属三到四级,为市县级一般保护价值,其设计防洪标准可采用10—30年。但因考虑到广场区域河段采用箱涵替代自然沟道、停车场区间河段采用明渠替代自然沟道进行泄洪排水,针对该项目的建设特点,故本工程设计防洪标准(重现期)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另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6)和《城镇给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4)的规定,本项目场区排地表雨水内涝采用3年一遇标准设计。

四、同意《评价报告》对本项目工程河段对应河道断面所做的防洪影响评价计算和相关水文分析论证成果。①基本同意依据工程相应河段对应河道断面控制流域面积及其水文要素,采用水文比拟法、洪峰面积相关法、综合参数法、特小流域法四种方法进行分析计算所得项目区河段50年一遇设计洪水参数,并经综合论证分析比较后采用项目区上游不足500m处的智海水坝设计最大下泄流量75.5m3/s,作为工程区河段河道断面最终所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参数;②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工程区河段各河道断面设计洪水位、设计水面线的推求计算方法和对应计算成果参数;③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工程区河段各河道断面冲刷深度的计算方法及其计算成果;④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项目场区山洪内涝的计算方法及其计算成果。各项相关结论性成果可作为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和建设实施的基本依据。

五、同意《评价报告》对泄洪排水箱涵和导流明渠断面尺寸、结构型式的计算确定方法及其成果,以及对泄洪排水箱涵和导流明渠过水能力的安全复核计算结果。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该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所做的结论。①石泉县云雾山鬼谷岭景区是石泉县旅游开发的重点项目,是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的重要支撑,是打造石泉县高端旅游的精品工程,投资4.5亿的一期工程已经基本建设完毕,已于2019年10月正式运营。但通过运营,也极大地暴露出一期工程诸多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严重影响到景区的对外形象及景区旅游效益的有效发挥,更严重制约到5A级景区的创建。本项目作为云雾山鬼谷岭景区后续工程,通过建设大型停车场、景区大门及管理用房、广场等旅游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云雾山鬼谷岭景区旅游服务功能,在满足游客需求的同时,将大大提高景区的服务质量和档次,还将进一步提高“秦巴山水、十美石泉”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其次本项目是云雾山鬼谷岭景区创建国家旅游5A景区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该项目的建成能增强景区的竞争力,为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对石泉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②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对旅游设施防洪标准的规定,本项目级别属三到四级,为市县级一般保护价值,其设计防洪标准可采用10—30年。但考虑到广场区域河段采用箱涵替代自然沟道、停车场区间河段采用明渠替代自然沟道进行泄洪排水,结合项目的建设特点,本工程设计防洪标准(重现期)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另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6)和《城镇给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4)的规定,本项目场地雨水内涝采用3年一遇标准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③项目所在的鞍子沟为常年流水沟道,经现场踏勘调查及查阅历史洪水资料,发生较大洪水次数较多,拟建广场区和停车场区涉河跨河部分修建将改变自然河道现状,主体工程采取箱涵加明渠的设计方式,发生较大洪水或设计标准以上洪水时,两侧在堤防的钳制下,河道横向、纵向都将达到有效控制,河道主流线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会改变河道走势;④拟建项目广场区和停车场区有跨河部分挤占部分河道,当发生设计标准以上洪水时会造成同量级洪水水位抬升,对行洪略有一定影响;⑤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分析计算结果合理选用,符合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据分析计算,工程建设前项目河段D1、D2、D3、D4断面5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均为75.5m³/s,对应各断面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分别为807.21m、804.60m、806.90m和804.01m。工程建设后项目河段D1、D2、D3、D4断面5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仍为75.5m³/s,对应各断面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分别为819.235m、817.909m、812.601m和807.477m;⑥本项目拟建广场区和停车场区用箱涵加明渠替代自然沟道,将致使局部河床抬高,但不改变河道走势,无大的阻水碍洪,对鞍子沟河道行洪安全均无影响;⑦项目区河段上游D1断面处有一公路涵洞,经计算得,改造后的现状涵洞最大过水能力为150.85m3/s,大于设计过水流量3.6m3/s,该涵洞过流能力满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河段在发生一定量级洪水时,虽对河道行洪带来一定影响,但均可以采取工程措施减轻或避免洪涝危害。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和工程建设施工及管理所提的建议。①泄洪排水箱涵和明渠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及采取必要的防冲、淤处理措施,并将工程所需费用一并纳入场坪主体预算;②在箱式涵洞进口处和箱涵与明渠衔接段应做好进口喇叭及渐变过渡段处理,避免进口过度出现雍水和使泄洪排水水流流态平稳顺畅。并在明渠出口处设置消力池,避免对下游河道造成过度冲刷;③将箱涵和明渠基础安全超深按0.5m考虑,则工程区河段基础埋深为3.0m。各断面冲刷线高程分别为:D1=815.9m、D2=808.7m、D3=807.6m、D4=807.01m。并必须按要求保证可靠的行洪宽度;④在项目施工期间,工程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度汛机构,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度汛方案,以确保顺利施工和安全度汛,并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减小对防洪和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建设业主应加强对施工单位防洪度汛工作的检查指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⑤在施工期间,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禁止弃土、弃渣、垃圾排入河道,禁止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放,以免引起河道水质的污染和水环境的恶化;⑥若确需汛期施工时,施工期间应加强对上游雨、水情信息的收集掌握,当得知上游出现暴雨山洪时,应提前做好重要物资、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撤离,确保度汛施工安全;⑦要严格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在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工程区河道进行全面疏浚清理,复平河床河道,清理河道垃圾,确保行洪安全,并申报当地人民政府及河道主管部门检查验收;⑧在项目河段上下游、左右岸一定范围内划定保护区,设置警示标牌,落实管护责任,禁止在保护河段范围内滥采滥挖、弃土弃渣、倾倒垃圾和从事影响河道行洪及水质安全的一切非法活动;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在广场和停车场上游及附近河段设置安装雨量报警器、自动水位报警器及预警广播,落实防汛责任,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设置防汛宣传警示标牌,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及临时安置接待点,以确保游客及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区域防洪基本情况、洪水影响分析计算、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泄洪排水及场区各类设施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泄流箱涵及明渠工程建设施工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标准和建议意见,开展场区其他各类配套排雨洪工程设施建设,保障工程区雨水及山洪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泄洪排水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运营管理人员及游客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各类涉河涉水工程设施和旅游公共配套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各类工程设施、挤占行洪河道、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区山更青、水更秀、天更蓝、景更美。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云雾山鬼谷岭旅游景区中线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工程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