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jzfrfz/2019-0485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05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11-07 10:30
内容概述 为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9年11月1日—2020年2月底为集中缴费时间。力争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任务,2020年2月29日后缴费系统关闭。

二、参保范围及要求

参保范围:1、具有我镇城乡居民户籍或长期在我镇居住,共同生活的居民;2、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参保要求: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其他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户参保、按人征缴,原则上首先按户籍地参保,也在可长期居住地参保,要做到应保,力争全覆盖。

三、缴费及补助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年。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合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为120元/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个人缴费按70元/人定额补助。 

四、缴费方式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按照政府统一组织、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多方协作配合的原则,采取集中征收或委托村集中代收,同时配合、陕西信合手机APP、建行陕西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申报缴费,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农商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农商行“E终端”等线下方式申报缴费。

五、工作要求

1.按时完成任务。各村(社区)要按照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并建立完善参保信息台账,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全县特殊困难人群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2.强化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开会、广播、微信、QQ、村组院落会、走访入户等形式,向群众深入宣传医保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调动和激发参保积极性,为参保缴费营造良好氛围。

3.加强督促检查。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缴费。每周会定期将缴费进度进行通报,对因贯彻执行不力,影响群众医疗保障或脱贫攻坚任务的一律移交纪委严肃问责。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