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jzfhlz/2019-090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后政发〔2019〕45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07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11-15 11:50
内容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底,并力争在2019年12月29日前基本完成缴费任务,2020年2月29日后缴费系统关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范围及要求

(一)参保范围

1、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但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

2、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困难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

3、原城镇集体企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5、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二)参保要求

1、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其他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户参保、按人征缴,原则上首先按户籍地参保,也可在长期居住地参保,要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稳定就业后,应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自动退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参保居民年度内被安康市以外的大中专院校技校录取、参军或就业的学生,以及参保年度内稳定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缴费及补助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年。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为120元/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个人缴费按70元/人定额补助。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按照政府统一组织、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多方协作配合的原则,采取农商行“E终端”、建设银行陕西微信公众号、虚拟户申报等方式进行征缴。具体情况包括:

(一)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不予征收。

(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由相关部门给予一定数额补助的参保人员,按“缴补分离”的原则办理缴费业务,先自行缴费,补助资金由相关部门直接拨付至补助对象个人账户;

(三)鼓励通过陕西信合手机APP、建行陕西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申报缴费,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农商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E终端)及批量扣缴等线下方式申报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我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村组院落会、走访入户等形式,向群众深入宣传医保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调动和激发积极性,为参保缴费营造良好氛围。

(二)按时完成任务。各村(居)委会要按照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并建立完善参保信息台帐,确保参保率达到99%,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全镇特殊困难人群参保率也必须达到100%。镇政府每周将对各村收缴情况进行全镇通报,对排名后三位的,将提请镇党委主要领导约谈,对因贯彻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镇纪委严肃问责,对挤占挪用费款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