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后柳镇2019年贫困村脱贫退出实地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JZF-zjzfhlz-tpgj--2019-0896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18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9-10-19 10:43 |
内容概述 | 按照《石泉县2019年度贫困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脱贫计划,我镇召开了贫困村退出民主评议会,初步确定了9个拟脱贫村,现结合实际制定贫困村脱贫退出实地核实工作方案如下。 |
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镇属各站办所:
现将《后柳镇2019年贫困村脱贫退出实地核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后柳镇2019年贫困村脱贫退出实地核实工作方案
按照《石泉县2019年度贫困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脱贫计划,我镇召开了贫困村退出民主评议会,初步确定了9个拟脱贫村,现结合实际制定贫困村脱贫退出实地核实工作方案如下。
一、核实对象
9个2019年拟脱贫村:前锋村、黑沟河村、牛石川村、磨石村、一心村、汉阴沟村、长安村、长兴村、黄村坝村。
二、核实时间
2019年10月18日,为期1天。
三、核实小组
第一核查组
组 长:廖 康
成 员:汤珊珊
核查对象:前锋村、黑沟河村、牛石川村
第二核查组
组 长:朱希华
成 员:陈先林
核查对象:黄村坝村、长兴村、汉阴沟村
第三核查组
组 长:李德军
成 员:张 超
核查对象:磨石村、一心村、长安村
四、核实内容和方式
各核查组对照贫困村脱贫退出7项标准逐项实地核实和查阅资料,全部达标方可退出,有一项未达标都不得退出。
(一)贫困发生率低于3%。指全村年末剩余贫困人口占全村当年年末总人口的比例低于3%。以县扶贫局根据指标认定标准和程序出具的指标认定文件为准。
(二)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指贫困村常住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同期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以县统计局根据指标认定标准和程序出具的指标认定文件为准。
(三)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指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之一。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指标认定标准和程序出具的指标认定文件为准。
(四)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指沥青(水泥)路通至行政村的某个公共活动、服务场所。以县交通局根据指标认定标准和程序出具的指标认定文件为准。
(五)饮水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指贫困村所有常住农户饮水安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同贫困户退出标准。以县水利局根据指标认定标准和程序出具的指标认定文件为准。
(六)电力入户率达到100%,贫困村通动力电。指行政村全部农户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行政村通动力电。以县发改局根据指标认定标准和程序出具的指标认定文件为准。
(七)有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为: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且“四室分离”;卫生室原则上配备1名或1名以上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以县卫健局根据指标认定标准和程序出具的指标认定文件为准。
五、工作要求
各核查组人员必须严格对照贫困村退出七条标准,本着“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严肃态度,与村上的实际情况严格对标,做出准确定性。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积极配合核查组开展核实工作,确保核实结果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