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mzfb-zcwj-szbf-2019-0395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19〕31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0-18 09:20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和法规政策,进一步保护、传承、弘扬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和法规政策,进一步保护、传承、弘扬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使我县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逐步建立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抢救保护和有效传承弘扬,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充实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 巩固普查成果。2008年全县“非遗”普查共收集10个类别91项,初步掌握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分布保存现状。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和掌握各项目档案资料,运用文、图、声、像等多种形式,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库和电子数据库。

2. 加大研究力度。按照边普查、边研究、边发掘的方法,对在普查中发现和征集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要及时整理、保护,防止毁损、流失。同时,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广泛深入的研究,编纂《石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集成》《石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材》等书籍,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扩大影响力。

3. 完善名录体系。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被列入保护名录的共有114项,其中省级3项、市级20项、县级91项。对已被列为省、市、县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制定科学完备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各镇、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收集、整理,积极申报和建档,形成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数据库。

(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

1. 加大扶持力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确保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有效地传承。参照《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办法》规定,做好省、市级“非遗”传承人的年度考核和生活补贴经费发放工作。

2. 加强保护传承。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和整体性保护。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传承教育基地的创建和命名工作,被批准命名的单位,要切实做好所辖范围民间文艺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鼓励“非遗”传承人通过带徒授艺,培养继承人、举办展演、论坛、培训活动等方式,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影响力。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编入基础教育乡土特色教材,建立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三)挖掘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作用

1. 助推文艺精品创作。大力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藏的传统音乐、舞蹈、美术、民俗等文艺创作素材,运用各种文艺表现形式,繁荣文艺创作,不断推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文艺作品。要大力普及深受群众喜爱的各类传统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仍在民间流传的健康民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推广和传承,促进更多文艺精品创作。

2.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利用以石泉庖汤会为代表饮食文化、以中坝作坊小镇为代表的传统技艺、以汉调二黄为代表的传统戏曲音乐、以石泉火狮子为代表的民俗活动,做大做强地域特色文化产业,包装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品,促进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强化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县文旅广电局、各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责任,主动挖掘优秀传统文化项目,争取列入各级“非遗”保护名录。对已列入国家、省、市和县级“非遗”保护名录的项目,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县财政、文旅广电等部门,要管好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经费,提高资金绩效。

(二)落实工作经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项目的保护、珍贵资料与实物征集、传承人培养与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与宣传等专项工作经费,要专项保障,资金从年初财政预算的文化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广泛宣传动员,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县内各新闻媒体、宣传单位要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保护知识和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县文旅广电局要牵头抓总,定期组织开展好各项宣传和保护传承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切实营造浓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氛围。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