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河镇2019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JZF-zjzfchz-ghjh--2019-0447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05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9-08-23 09:18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市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8月份到今年底,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各镇属及驻池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市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8月份到今年底,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坚决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数量降下来,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特种设备、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一)非煤矿山领域。由资源环境和镇村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重点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倒卖、承包、出借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建设、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未批先建、非法建设以及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重点查处: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行为,以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等行为,以及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和违规充装危险化学品等问题,以及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重点查处:无照、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特殊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等行为。
(三)烟花爆竹领域。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重点查处:“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不落实,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由派出所负责,重点查处非法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四)城镇燃气安全领域。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无照经营燃气的,充装过期钢瓶、无条形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由派出所负责,重点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五)交通运输领域。由派出所负责,重点查处:无证、无资质、超资质范围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经营建设,危运车辆违规运营、无牌无证无资质非法经营、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非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车凌晨0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行为。
(六)建筑施工领域。由资源环境和镇村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七)消防领域。由消防站负责,重点查处:未按技术标准或未经批准设置消防设施,未按规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和违规住人等行为。
(八)民爆领域。由派出所负责,重点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储存、使用民爆物品,未经许可运输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无资质驾驶和押运,爆破作业规章制度不落实等行为。
(九)特种设备领域。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重点查处: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等问题。
(十)工贸领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重点查处: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作业审批等制度不落实,除尘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氨制冷机房不符合防爆防泄漏规定等问题。
(十一)文化、旅游安全领域。由文化站牵头,重点查处:宾馆、KTV、游乐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安排部署动员阶段(8月5日-8月9日)。召开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印发《池河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各站所制定本行业领域职责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并于9月5日前报安监办同时做好宣传动员。
(二)集中执法阶段(8月10日-10月底)。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在集中执法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做好督促整改。同时,安监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全镇集中执法行动专项督查,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在行动开展期间,实行月报制度,各站所门每月24日前(遇周末时间自动提前)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镇安监办。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各站所对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日前报送镇安监办。同时,要将典型案件整理成卷于12月3日前报镇安委办日前报安监办,由安监办统一报送市安监局参加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有关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各相关站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镇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段昌明同志担任,镇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由副镇长柏林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和督查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按照省市县的时间节点和路线图深入有序推进。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相关站所要按照“铁拳治理、铁腕执法、铁面问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坚决做到“六必查”(即信访举报的必查、媒体曝光的必查、发生安全事故的必查、存在重大隐患的必查、列入“双随机”抽查的必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习惯性违规违章的必查),严格实行“五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形成安全生产执法严管高压重处态势,倒逼企业“建立十项制度,提高一个能力”,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成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守安全底线。
(四)强化工作落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是省市县镇政府确保下半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采取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站所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切实解决查不出问题、查出问题不执法、执法不处罚等问题。及时公布信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采取联合执法、督办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等方式,着力解决人情执法、地方保护等问题,树立执法权威,提升执法效果。要确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每月通报一次集中执法情况,公布执法数量和行政处罚额度。对“零处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进行通报,并约谈有关站所负责人。镇政府将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情况纳入对各站所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严格进行考核。同时,纪委对党组织、党员和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责任,以及国有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