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胡蜂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JZF-zjzfchz-ghjh--2019-041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池政发(2019)134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04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07-09 09:10
内容概述 按照石农林科发〔2019〕62号《关于认真做好胡蜂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胡蜂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胡蜂伤人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胡蜂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站办所及驻池各单位:

按照石农林科发〔2019〕62号《关于认真做好胡蜂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胡蜂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胡蜂伤人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胡蜂防控的责任感。胡蜂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当前已进入胡蜂筑巢、繁殖和活动的高峰期,蜂群数量快速增长,各村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和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胡蜂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抓早、抓小、抓准”的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胡蜂防控各项工作。继续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的原则,全面落实镇、村防控责任,夯实宣传教育、监测预警、蜂巢排查、摘除灭杀等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胡蜂防控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夯实防控任务

(一)加强监测排查。蜂巢监测排查是胡蜂防控的基础性工作,各村及驻村工作队要全面开展监测排查工作,摸清全镇蜂巢底数,同时镇村两级联动组织力量成立防治队伍,按照“安全、及时、彻底”的原则,立即对学校附近、镇村(社区)周边、村道公路沿线、景区景点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的蜂巢及时摘除灭杀;对偏远、高山、深沟等人员活动较少、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蜂巢,设立警示牌,告知群众,提高警惕;对各村医务卫生室是否储备胡蜂救治药品的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公布监测举报电话(镇农业综合服务站6612091),接受群众举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除治。

(二)按时报送信息。镇农综站务必准确掌握全镇胡蜂防控信息,严格执行胡蜂监测每日零报告、每周零报告制度,镇卫生院每日下午16时前将胡蜂蜇人就诊情况报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各村要每天16:00前报告胡蜂蜇人情况日报表;各村信息员于每周四下午17时前将胡蜂监测排查表统计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由镇农综站统一汇总信息上报县林业局。

(三)强化科普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单、宣传标语、设置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胡蜂防控预防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将宣传工作向偏僻村组农户推进,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在农林产品收获季节,做好胡蜂防控知识宣传和预防除治知识培训。让广大群众掌握胡蜂的生活习性、应急避险措施和急救知识等,促使其掌握有效的灭杀技术和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胡蜂袭人致伤致死事件发生。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

各村(社区)要在总结吸取去年成功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松懈、厌战思想,及时启动胡蜂防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镇级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网格化任务进行夯实,结合实际组织防治队伍,配备必要的除治和防护设备,加强防治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