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城关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JZF-zjzfcgz-zfwj--2019-0455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城关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城政发〔2019〕35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4-10 11:04 |
内容概述 |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城关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各村(社区)、驻镇各位、站办所: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城关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城关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镇政府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遵循原则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属地管理”、“一岗双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镇、村、组信息联动传递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作好日常应急事件的宣传,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院的指导下,建立村社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村、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镇市场监管、卫生、综治、民政、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分工工作,处理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给予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协商,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城关镇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组长:何 毅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曹 波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鑫 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
成员:叶仁华(城关派出所、所长)
秦 浩(城郊派出所、负责人)
杜昌金(镇财政审计所、所长)
杨 娥(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罗延昭(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谭 浩(镇民政所、所长)
周 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郑 勇(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唐小鹏(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市场监管所,办公室主任由唐小鹏同志兼任。办公室电话:6322483。
1、工作职责
(1)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审议批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领导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和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应急处置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镇派出所(安全保卫、事故调查):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现场的保护及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侦查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群众,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镇市场监管所(事故调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是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应急处置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镇属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村委会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镇党政办公室(后勤保障、综合宣传):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健康安全饮食知识;对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4)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善后处理):负责群众调节安抚、维稳工作。
(5)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事故调查):负责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卫生职能部门的事故调查,监测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
(6)民政所(善后处理):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做好社会捐助物品、资金的接受和发放工作。
(7)镇卫生院(医疗救助、事故调查):按《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配合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一旦发现案情,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坚决遏止本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应急救援
各村、各单位根据《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镇应急处置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1、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镇市场监管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向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
2、组织应急处置组成员单位2小时内迅速到位;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指导、部署事故发生地的群众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处置系统建立健全网络系统,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镇镇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机构的通信联系,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无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三、后期处置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终止一周内,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提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存在的关键,提出改进意见,防止类似事件出现。
四、本预案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