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 | ||
索引号 | ZJZF-zjzfcxz-hzz--2019-0391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曾溪镇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曾政发〔2019〕54 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5-17 13:06 |
内容概述 | 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 |
各村委会,镇属各站办所,驻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的综合利用强化禁烧管理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以夏季油菜、秋季水稻玉米等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为重点,坚决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现象,积极引导广大农户将农作物秸秆有效收集和转化利用。通过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守好我镇这一片蓝天、一方碧水净土、一面青山,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禁烧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准备充分,摸清情况。
以村为单位,摸清适合本地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及相应种植面积。采取秸秆粉碎还田的方式,要依据种植面积,测算出需要新增粉碎、灭茬等农机数量;采取秸秆收集离田方式的,要依据种植面积,测算出需要新增秸秆收集、打捆等农机数量和秸秆集中堆放点的面积、数量,填写《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表》报镇农综站。
(二)明确方向,疏通渠道。
推行秸秆杂草碎腐还田。加大秸秆杂草粉碎机械的调配和投入,支持和鼓励农民购买秸秆杂草粉碎机械,对现有不具备粉碎、灭茬条件的加快农机具配套。采取集中堆放沤肥。以秸秆杂草收集粉碎还田为主要利用方式,动员农户将粉碎还田和回收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杂草集堆放整齐,经过沤肥后还田处理。各集中堆放点明确专人管理。有条件的村应成立一支秸秆杂草收储服务队,帮助困难农户收集、搬离、运输秸秆杂草。
(三)宣传到位,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保卫蓝天、碧水、青山、净土的工作中。
各村要将秸秆、垃圾杂草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在村组主要道路口、人员密集区张贴公告。各村民小组要在田间地头悬挂1幅以上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的宣传标语,要通过进村入户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使农民群众真正了解焚烧秸秆和垃圾杂草的危害、利用秸秆的好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取得广大农民群众对禁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做到坚决不碰这条高压线,同时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与困难,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四)网格管理,责任落实。
我镇要按照“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以镇、村、组为基本单元,建立“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将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一级网格:以镇长为一级网格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秸秆和垃圾杂草焚烧现象。成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禁烧工作组,联村领导分片包干,指导监督本区域内二、三级网格的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二级网格:各村村主任为二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本村的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将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实行村民自治,将本村所属区域进行划分由各村干部分片包干负责,确保本村不冒一起烟,不起一堆火”。三级网格:村民组长为三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本组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的登记造册、包干到户,责任落实到田块等工作,实行人盯人、人盯田,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秸秆和垃圾杂草焚烧现象。
镇政府成立农作物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小组,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镇农作物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
组 长:曹世海 政府镇长
副组长:夏 辉 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成 员:
湛海峰 镇纪委书记
钟 诚 政府副镇长
王腾飞 政府副镇长
唐 伟 人民武装部部长
杨 浩 政府副镇长
孔 君 镇纪委书记
阮班华 镇农综站站长
李世超 派出所所长
周 蔚 镇中心小学校长
宋 阳 镇卫生院院长
徐友章 镇社事办主任
贺培荣 镇安监办主任
王发德 镇农综站干部
晏新安 镇农综站干部
魏 鑫 镇农综站干部
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农综站,由阮班华、晏新安同志负责各项事务,值班电话:6527006。
(五)加强巡查,定期通报。各村必须成立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稽查队,开展全天候地宣传巡查,确保发现不冒一起烟,不起一堆火,对巡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惩处,对惩处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的将移送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办公室负责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的综合协调,并不定期开展巡查,通报各村秸秆、垃圾杂草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对不作为或落实不力的将移交镇纪委进行严格处理。
(六)严格考核惩处。对在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中,被卫星监控、航拍、巡查、暗访等形式发现问题被省、市、县环保部门通报或被省市县级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村,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直至“一票否决”。在禁烧期内镇纪委将从严、从重、从快、执行石政办发[2019]19号文件“严格问责问效”内容,对同一个村发现3个及以上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村“两委”主要责任人,在同一个村发现6个及以上的焚烧火点(黑斑)的将连同镇联村领导一同问责。对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杂草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19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