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曾溪镇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告知书 | ||
索引号 | ZJZF-zjzfcxz-hzz--2019-0392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曾溪镇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5-17 13:07 |
内容概述 | 曾溪镇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告知书 |
广大村民:
为切实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保护和改善镇域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现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镇内全年禁止各村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其附属物、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各村负责所辖区域秸秆禁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发挥网格员监管作用,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三、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通过秸秆还田和秸秆作饲料、肥料、基料、原料等方式开展综合利用。
四、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等产生尘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戎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镇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露天秸秆禁烧工作,投诉、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曾溪镇6527006 、15929531597
曾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