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xzfgzbmxyjglj-zwgk--2019-0038 | 公开日期: | 2019-05-08 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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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镇、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市安委会发〔2019〕4号)要求,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就2019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法规政策学习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工作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工作措施:每月至少组织集中学习1次。
(二)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系列法规政策
工作内容:重点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新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规意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工作措施:每月至少组织集中学习1次。
二、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
工作内容:严格落实《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制定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工作措施:5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工作内容:结合机构改革,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三定规定之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措施:年内完成。
(三)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工作内容:按照《安全生产法》《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监管企业“建立十项制度、提高一个能力”。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措施:年内完成。
三、深入开展安全攻坚
(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
工作内容:贯彻落实《安康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方案》《陕西省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安康市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方案和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方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行政执法。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镇、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公路段、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工作措施: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发出1期以上检查通报,公开曝光或挂牌督办1批安全隐患。
(二)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攻坚行动
工作内容:制定非煤矿山安全攻坚实施方案, 加大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擅自复工复建、不按批准设计建设生产、非法开采、非法转让、非法外包、超层越界开采和无相关资质生产、建设、探矿、基建和现场管理“三违”等行为。小型露天采石场要重点查改未实行台阶分层开采、未采用中深孔爆破、采用干式凿岩、存在高陡边坡、排土场堆置超高、未实现在线监测和高处作业、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安全事故隐患。尾矿库企业要加强汛期排洪设施、不按规定封堵排洪坚井、违规向库内排水、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等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尾矿库,要提前治理、除险加固,加强监测监控,严防溃坝漫坝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措施: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发出1期以上检查通报,公开曝光或挂牌督办1批安全隐患。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
工作内容:按照《石泉县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方案》,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实施方案,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隐患,及时纠正一些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以及危险品不按专区存放、无消防设备、无警示标志等突出问题,强化易燃易爆有毒场所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要装置、重大危险源、高风险后果区的监控监管。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
工作措施: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发出1期以上检查通报,公开曝光或挂牌督办1批安全隐患。
(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
工作内容: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攻坚实施方案,加大以施工机械、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无资质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开展城镇老旧住房、农村危房排查治理,对房屋建筑、市政等工程建设中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触电等问题进行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建设项目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扶贫开发局;
工作措施: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发出1期以上检查通报,公开曝光或挂牌督办1一批安全隐患)
(五)开展消防安全攻坚行动
工作内容:严格落实《安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消防安全攻坚实施方案,强化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审查,严格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商业综合体、居民楼电动车充电等重点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工作措施: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发出1期以上检查通报,公开曝光或挂牌督办1批安全隐患)
(六)开展城市运行安全攻坚行动
工作内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制定我县城市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统筹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消防、市政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措施: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发出1期以上检查通报,公开曝光或挂牌督办1批安全隐患)
四、强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内容:定期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专项检查、防雷防静电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措施:每开展1次专项整治下发1期专项整治通报。
(二)开展工矿商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内容:定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执法和外包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沙爆、有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建材安全等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经贸局;
工作要求:每开展1次专项整治下发1期专项整治通报。
(三)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内容:在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庆活动前,组织开展旅游包车安全、高风险旅游项目、电气火灾整治、景区流量控制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县文旅广电局;
工作措施:每开展1次专项整治下发1期专项整治通报。
(四)认真开展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工作内容:食品药品、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城镇燃气、农业农村、渔业船舶、防雷、电力、铁路、学校等行业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措施:每开展1次专项整治下发1期专项整治通报。
五、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一)加快双重预防预防机制
工作内容:巩固提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水平,持续推动水上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学校、医院、旅游、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加快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要求:2019年12月底完成。
(二)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工作内容: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工作措施: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新技术
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明令淘汰工艺、设备和产品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推广使用力度,积极实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提高企业安全科技水平。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措施:全面推进。
(四)积极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工作内容: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要求:年内完成。
(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
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按计划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措施:年内至少组织开展培训1次以上。
(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工作内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利用网站、微信等现代媒体和党报党刊、横幅标语等传统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隐患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配合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工作措施:常态化宣传。
六、推动安全改革创新
(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
工作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石泉县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强化年度工作任务的对标落实和督查检查。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配合单位: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要求:年内完成。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工作内容:按照“边组建,边应急,边运行”的要求,积极配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构建市县镇村企业五级联勤联动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要求:年内完成。
(三)创新安全监管方式
工作内容: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减少安全检查,力求同2018年相比会议总量和发文总量下降50%,检查次数至少下降30%,探索建立重点建设项目“一查两会”制度,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安全发展。建立“放心企业不检查,一般企业少检查,危险企业常检查”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配合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工作要求:年内完成。
(四)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工作内容:统筹规范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节庆活动,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工作措施: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五)强化安全生产执法
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和年终执法办案考核,积极参与案卷评查。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措施:1年内至少开展1次案卷评查工作,年终按要求至少报送10个规范执法案卷参与评查,每月至少完成行政执法案件3件。
七、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一)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工作内容: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总体预案,指导修订各部门单位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配合单位: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要求:年内完成。
(二)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工作内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报告程序,明确事故报告要求,实行“政府审定,一事双报 (既报上级政府又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度。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