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xzfgzbmxyjglj-zwgk--2019-0030 | 公开日期: | 2019-04-02 17:25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持续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县经贸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烟草公司、地电分公司:
为认真落实省市应急管理厅(局)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县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县工贸行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市应急发〔2019〕17号)要求,并结合全县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石泉县持续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 3日
石泉县持续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对工贸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摸清底数,找准风险,落实责任,提升标准,严格执法”的原则,结合全县实际,坚持治理突出问题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 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原则,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排查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金属冶炼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有限空间作业
整治范围: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
整治重点:
1.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确定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
3.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是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并做好记录。
5.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6.是否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7.是否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盲目施救。
8.委托外包作业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粉尘涉爆企业
整治范围: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粉尘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涉爆企业。
整治重点:
1.是否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是否存在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空气中的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积尘
11.是否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金属冶炼企业
整治范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界定的有色金属火法冶炼工艺;铁合金生产工艺;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等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整治重点:
1.厂内铁水、钢水与液渣,是否设专线(专用通道)运输。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
3.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
4.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5.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等盛装、运输容器,是否按设计要求砌筑、按设计规定的烘烤曲线烘烤的。
6.高炉炉基周围,转炉、电炉、精练炉炉下区域,连续铸造漏钢事故可能波及区域,铁合金冶炼出铁、出渣、浇铸区域,铁水罐、钢水罐、渣罐吊运、倒罐等相关作业区域及装载车辆运行区域的地面是否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流程是否设置溢流槽、事故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7.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
8. 高温工作的熔融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相关水冷元件是否设置应急冷却水源 。
9.氧枪、水冷炉壁、炉盖等水冷元件,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是否与炉体倾动、冶炼电源(电弧炉)、氧气开闭等联锁 。
10.煤气柜是否建设在远离居民稠密区、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是否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是否设防雷装置 。
11.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岗位,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2.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有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3.煤气放散塔的高度是否低于50米或未点火放散。
14.休息室、浴室、更衣室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操作室、值班室是否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区域。
15.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可靠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是否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
16.容易聚集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是否设置通风装置。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开展整治 (2019年3月25月至6月30日此阶段分三个步骤推进实施)。
1、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各自监管工作实际,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借鉴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适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安排部署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县安委办。
2、全面调查摸底。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全县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金属冶炼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企业自查自改,建档归类。各镇、各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金属冶炼企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本企业事故易发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督促整改(2019年7月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对直接监管的工贸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并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办。县安委办将对各个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工作、提升能力(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全部建立双预防工作机制, 要按照年度计划和作业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金属冶炼企业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强自身防护和施救技能,加强现场安全监护,提高有关人员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金属冶炼企业场所风险的认识,发生意外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科学施救,杜绝盲目施救。同时要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做好各项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督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杜绝走形式,摆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排查摸底,完善台账。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金属冶炼企业进一步开展 “地毯式”排查,建立完善监管台账,实施隐患分类整治和差异化监管,对于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采取问责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严从实从细排查各类隐患,对未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切实做到闭环管理。对于情况复杂、整治难度大的隐患,要积极协调,研究整治措施,强化责任落实,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四)细化措施,夯实基础。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通过动员部署、督查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不断督促各类企业将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到位。
(五)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县安委办将对工贸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在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企业。对因思想不重视、整治工作不力、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未能有效根治的单位和有关企业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安委会将进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监管主体、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并根据事故性质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
请各镇、各行业部门每季度第1个月3日前将上季度工作小结、12月15日前将全年整治工作总结,分别按时报送县安委办。
抄送:市安委办。各商业综合体企业。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