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cjgj-tzgg--2019-0301 公开日期: 2018-04-2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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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的通知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下属机构:

近年来,网络食品销售发展迅猛,已经成为人们生活消费的主要方式,网络食品销售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电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根据市食药监局《关于加强网络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安食药监函〔2018〕3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23日—4月30日。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调查摸底,完善监管档案。要采取多种方法掌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要对京东、淘宝、亚马逊、当当、一号店、苏宁易购等全国具有代表性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我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市内网络食品销售各类网站进行搜索,对辖区内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普查;要主动联系通信管理部门获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网络食品销售企业名单;要统一汇总掌握辖区内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名称、数量、分布、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清理规范主体资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核对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资格。重点检查辖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线上逐个查看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者是否在网站首页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证照是否合法有效、经营项目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范围一致,严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冒用、借用、伪造、编造许可证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对销售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应采取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运输。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将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与食品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有机结合,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调取后台销售记录,检查线上销售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执行,线上线下实际销量是否与购进票据相一致;检查是否按照条件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尤其是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检查是否销售变质、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等,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食品经营秩序,确保网络食品销售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责任,确保本次检查取得实效,特成立检查组:

组长:朱爱明

成员:谢勇、代朝辉、赵鸿

检查组要将检查过程中的违法线索及时提供给县综合执法大队,县综合执法大队收到违法线索后要立即调查,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网络食品经营者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县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做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制定日常监管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网络食品安全法规和知识,提高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能力。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