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zcwj--2019-0240 公开日期: 2018-09-1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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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云雾山镇丁家坝村垃圾中转站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对《石泉县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云雾山镇丁家坝村垃圾中转站防洪

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局委托陕西省安康水文水资源局于2018年9月上旬编制完成了《石泉县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云雾山镇丁家坝村垃圾中转站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贵局申请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的文件后,我局组织相关专家于2018年9月11日,对该《评价报告》进行了评议和审查,现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该《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该垃圾中转站位于石泉县城以北约13km的云雾山镇丁家坝村二组境内,地处汉江二级支流大坝河中上游河段右岸,建设场地沿古(堰)~银(桥)公路外侧大坝河右岸滩地布设。该垃圾中转站规划占地0.66亩,设计中转处理规模为8m3/次,其主要建设内容有:布设8 m3垃圾压缩设备一套、8m3垃圾对接车一辆,砖混值班室23 m2,草坪砖铺设12.5 m2,停车位2个,重型钢格栅洗车区70 m2,钢结构彩钢棚1个、46 m2,钢混渗滤液蓄水池1座、10 m3,钢混沉淀池1座、9 m3,化粪池1座、1.5 m3,透视围墙85m,铁艺大门及紫薇、红枫绿化。并配套修建河堤挡护工程对场区进行防护。

三、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该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设防标准按小型工矿企业确定,其防洪等级为Ⅳ级、防洪标准(重现期)即为20~10年。根据项目防洪安全需要,本建设工程防洪标准按项目区河段大坝河20年一遇洪水设防。而且建设场地上游及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病险库塘等洪涝安全隐患,故,只考虑大坝河洪涝安全威胁和场区地表雨水的危害因素。

四、同意该《评价报告》中对建设场地可能遭受洪涝灾害威胁的分析论证,并同意设计洪水及洪水位分析计算成果,其结论与建议可作为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和场地防护工程建设的设计、建设依据。建设场地处大坝河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93m3/s,对应项目区河道断面20年一遇洪水水位为96.14m(相对高程)。

五、同意《评价报告》对现已形成项目场地及防护工程处河道泄洪能力及防洪高程的复核计算分析成果。经对工程区河段河道纵、横断面进行复验测量和洪水分析计算,已修建的现状挡墙上游拐角处河道断面宽度为25~35m,该断面处20年一遇洪水位为96.14m(相对高程),100年一遇洪水位为96.70m(相对高程)。经实测,已成挡墙顶部高程为100.00m(相对高程),分别高于此断面处20年和100年一遇洪水位3.86m及3.30m,已形成的现有场地及防护工程对河道行洪能力没有影响。因此,本垃圾中转站建设场地及外围堤防完全能够满足20年一遇洪水防御标准,不会遭遇大坝河20年一遇及以下量级洪水的危害。故而,该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已选站址是基本合理、可行的。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该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所作的结论。①本项目建设是全面提升乡村环境质量,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的需要。是打造绿色、生态、清洁新农村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②本项目建设场地高于大坝河20年一遇洪水位3.86m,高于100年一遇洪水位3.3m,即远远高于规定的设防标准,完全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项目建设防御洪水的标准与措施是适当的;③本项目建设对河道泄洪、河势稳定、堤防护岸、防汛抢险和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均没有任何影响,也不存在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问题;④已建成的本建设场地临河侧上游端挡墙呈90°折线型拐角置于河道滩岸,凸出部分与河道主流趋势不一致,堤线走径很不流畅,对河湾处河道行洪有顶冲滞碍作用,更有碍于观瞻,但对整体河道的行洪能力影响甚微,即可通过工程措施整改修补后消除此影响;⑤本项目建设场地位置较高,远远大于2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已建场地上游及周边也无其它山洪沟道和病险库塘、窖池等洪涝灾害隐患。通过综合评价分析认为,该已选场地无大的洪涝灾害风险,选址基本适宜作为本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场地。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及管护所提的建议。①鉴于本项目已建成场地临河侧上游端挡墙呈90°折线型拐角置于河道滩岸,该凸出部位虽对整体河道的行洪能力影响甚微,但对此河湾段河道行洪存在有一定顶冲滞碍作用,更严重有碍于观瞻,建议由专业资质设计单位拿出切实可行的“ 整改补救工程方案”,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予以整改补救到位。即:拆除挡墙90°拐角两侧各3~5m已修堤防,合理改善外围挡墙走径及河道护岸线型,优化与河势河岸的衔接及堤防护岸结构,减轻洪水顶撞和阻水碍洪影响,确保建设场地及上下游、左右岸防洪安全。“ 整改补救工程方案”和整改工程实施结果必须经由水利(防汛)部门审定及验收;②严格按照“河长制”的要求,在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对工程区全河段实施疏通清障,并加强河道管护,严禁向河道倾倒渣土、垃圾挤占行洪断面,保证泄洪畅通,有效提高泄洪能力;③垃圾中转站运行期间,禁止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坚决杜绝引发河道水质污染;④项目建成运营后,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预案,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防灾避灾意识,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时期,应密切注意上游暴雨洪水情况,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度汛安全。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各类工程设施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按地表雨水和场区污水排放规范标准,对垃圾中转站自身场区及周边排泄雨污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场区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防洪工程和排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各运行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和公共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挤占行洪河道、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区山更青、水更秀、天更蓝、景更美。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云雾山镇丁家坝村垃圾中转站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工程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