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zcwj--2019-0239 公开日期: 2018-10-1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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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池河康家坝桥拆除重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对《石泉县池河康家坝桥拆除重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交通局: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局委托陕西省安康水文水资源局,于2018年9月编制完成了《石泉县池河康家坝桥拆除重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你局申请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的文件后,我局组织相关专家于2018年10月12日,对该《评价报告》进行了评议和审查,现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该《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池河康家坝桥位于石泉县池河镇明星村,在G316国道原池河收费站安康方向0.47km处,距上游康家坝老桥1.3km。新建康家坝桥起点接G316国道,终点连接引线并穿过十天高速公路高架桥下与力建村境内Y207池(河)~长(阳)公路相接,该桥是联系池河川道两岸村庄重要的交通设施,更是原长阳乡通往石泉县城的主要通道。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地位和功能、未来交通量发展水平等因素,该桥梁等级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40km/h。新建桥梁全长为137.12m,设计桥面宽度为10m=8.0 m (车行道)+2×1.0 m(人行道)。

三、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结合该跨河桥梁建设工程所处位置、规模等级、使用功能、防洪安全重要程度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本桥梁工程设计洪水采用工程区池河河道5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进行防洪影响评价与分析。因建设工程上游及周边无病险水库、塘坝、窖池等洪涝次生灾害威胁,故,本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分析仅考虑池河洪水的危害因素。

四、同意《评价报告》对拟建桥梁处池河河道断面设计洪水流量及其设计洪水位的分析论证。依据实际量算核准的工程区河道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及其相关水文要素,通过计算分析和综合论证比较,桥位处池河河道断面5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流量为1920m3/s,推求出的相应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372.80m。此结论性成果可作为该跨河桥梁建设工程防洪评价和建设实施的基本依据。

五、同意《评价报告》对建桥后防洪安全能力的分析计算结果和对桥梁底部高程及桥墩防冲刷深度的分析论证。①在池河天然河道洪水条件下,该桥梁断面处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372.80m,复核计算所得加风壅增高、波浪爬高、安全加高后的设计安全防洪高程为373.55m,而设计新建桥梁最低处底部高程则为375.52m,高于复核计算所需安全防洪标高1.97m。在喜河水库回水影响情况下,桥梁断面处喜河水库50年一遇天然洪水回水位高程为375.02m,设计新建桥梁最低处底部高程为375.52m,高于喜河水库5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高程0.50m。通过以上对比分析结果得知,本新建桥梁设计高度可满足设防标准内行洪安全要求;②经计算,桥位断面处一般冲刷深为1.35m,局部冲刷深度为2.17m,一般冲刷与局部冲刷合计为3.52m。桥梁处现状河道断面情况下50年一遇洪水位为372.80m,计算出的该处最低冲刷线高程为362.30m,而所设计最低桩底高程为348.45m,桩底处在最低冲刷线以下13.85m,故冲刷对桥墩基础没有影响,满足安全标准要求。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该桥梁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所作的结论。①康家坝老桥建于1987年6月,随着交通通行车辆的迅速增加,特别是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大型施工车辆的密集通过,致使该桥梁工程不堪重负成为危桥,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确保运输车辆的通行安全和池(河)~长(阳)公路的持续畅通,并为农村脱贫攻坚和社会经济发展打好坚实基础,决定在老桥址下游1.3km处的明星村境内重新修建该新桥工程是十分必要的;②此河段除本桥梁建设工程而外,目前暂无其它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不会对其它有关规划带来影响;③桥位处河段现有堤防为农田防护堤,其设防标准为喜河水库5年一遇洪水回水,即相当于池河自然河道10年一遇洪水设防标准;而新建康家坝桥梁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其防洪标准高于河段现状堤防设防标准,桥梁最低处底部高于堤顶3.6m,满足堤防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右岸桥台设置在自然岸坎以内,左岸桥台设置在堤身背水坡,没有压缩河道断面,不降低现状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桥梁建设符合国家颁布的《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管理要求。但是,该桥梁第6个桥墩设置在堤身断面以内,对堤防的结构安全稳定略有影响,也不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第10.4.1条的规定要求;④桥梁最低处设计梁底高程为375.52m,本次复核计算所得桥梁所需50年一遇洪水防洪安全高程为373.55m,桥梁下部净空高度余量为1.97m,新建桥梁设计净空高度满足行洪要求。在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墩占用过水断面37m2,其过水面积仅减小5.5%,对河道行洪能力影响不大;⑤池河康家坝桥位于池河下游,桥址处河道开阔、平坦,河道顺直,河床稳定,左右两岸为不连续的堤防和陡壁岸坡,控制了河势摆动。从桥梁平面布置图可以看出,其轴线与池河主流线基本成正交90°,桥墩与水流方向一致,水流总体流态、流向都不会发生改变。河床为砂卵石组成,河岸边界条件稳固,两岸控制条件良好,桥梁建设对河势稳定不会带来影响;⑥该桥梁右岸桥台设置在现状岸坎以内,对现有护岸没有影响。左岸桥台设置在堤身背水坡,而第6个桥墩设置在堤身断面以内,桥台和桥墩基础施工损毁了堤防,由于桥梁引线工程暂未施工,收尾工程处于停滞状态,毁坏的堤防尚未得到恢复,对现有水利工程安全存在一定影响;⑦新建桥梁桥址左岸堤防堤顶高程为371.88m,跨堤处桥梁梁底高程为375.52m,桥下净空高度3.6m,堤顶路面宽3m。由于不是主要通行道路,所以基本满足防汛抢险和车辆人员的正常通行,桥梁建设对防汛抢险没有影响;⑧本桥梁设计最低梁底高程为375.52m,按桥位断面池河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桥下净空余量为1.97m,按池河100年一遇洪水位桥下净空余量为1.32m,故该桥梁实际防洪标准超过100年一遇。两端桥台设置在岸坎或堤身背水坡以外,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过水断面不被压缩。同时,桥梁最低底部高程高于喜河水库5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0.50m。因此,该新建桥梁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⑨桥位处河段附近没有其它水利工程,也没有跨越河道的管道、通讯线路等其它设施;仅桥梁左端墩台施工时损毁了局部堤防,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略有影响,建设单位应与有关方面协商采取工程恢复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通过防洪综合评价,本桥梁工程建设对项目区河段水利规划、河势稳定、现有防洪标准及技术要求、防汛抢险等都不会带来不利影响,桥梁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采取的工程措施适当,均对上下游、左右岸防洪保安无大的不利影响。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桥梁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和工程建设施工及管理所提的建议。①鉴于该桥梁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左岸堤防堤身迎水坡和背水坡分别设置有桥墩和桥台,墩台基础施工时破损了局部堤防,在实施堤防恢复施工时应严格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第10.4.1条规定施行,必须充分满足堤身安全稳定的要求;②要严格按照“河长制”的要求,在被损毁堤防工程得到恢复和桥梁引线施工全部结束后,应及时对工程区河道进行全面清理,恢复河道原貌,并申报河道主管部门检查验收;③在桥位河段划定保护区,设置警示标牌,禁止在保护河段范围内滥采滥挖、弃土弃渣和从事影响河道行洪及水质安全的一切非法活动。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桥梁工程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桥梁工程设施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跨河桥梁工程建设施工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标准和建议意见,开展其它各类配套排雨洪工程设施建设,保障工程区雨水及山洪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桥梁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工程受益群众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桥梁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各类工程设施、挤占行洪河道、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区路畅、人富、山清、水秀、天蓝、景美。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池河康家坝桥拆除重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工程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