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zcwj--2019-0236 公开日期: 2018-06-2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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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城关镇枫树村移民安置小区三期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对《石泉县城关镇枫树村移民安置小区三期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

的审查批复意见

城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镇委托陕西省安康水文水资源局于2018年6月编制完成了《石泉县城关镇枫树村移民安置小区三期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接你单位申请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批复的文件后,我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及领导对该《评估报告》进行了评议和审查,现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该《评估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二、该移民安置项目位于石泉县城西北约1.0公里的城关镇杨柳社区一组境内,地处汉江一级支流饶峰河口右岸阶地,距城关镇政府南侧约3.1公里。建设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13′43″、北纬33°02′45″,后邻新改线的G210国道,前挨城区杨柳大道。本项目规划新建移民搬迁住房40套,总建筑面积3200 m2,并配套建设供水管网、排污管网及供电设施等相关附属设施。

三、根据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DB2012)5.8.1条,“沿河(沟)布置的公共设施应按《防洪标准》(GB5021—2014)的有关规定,洪水重现期应按不低于30年的标准设防”, 本移民安置小区洪涝评估重现期则采用30年一遇洪水标准。因安置小区建设场地位于饶峰河口右岸与汉江交汇地带的新G210国道外侧、杨柳大道里侧,建设场地除受饶峰河洪水及与汉江喜河库区洪水交汇倒灌回水影响外,场区内及其周边无其它山洪沟溪、病险库塘等洪涝威胁,故,该移民安置小区建设场地洪涝评估仅考虑汉江喜河库区洪水倒灌回水威胁和饶峰河山洪及场区内暴雨雨水的危害因素。

四、同意《评估报告》对安置小区可能遭受洪涝灾害威胁和对建设场地选址适宜性的分析论证。①本项目建设场地紧靠杨柳大道里侧,竖向规划以杨柳大道路面为基准作为建设场地的控制标高,场地处现有杨柳大道路面标高为381.40m,规划建设场地标高高出现有路面0.6m以上;②喜河水库饶峰河支流“断面R2(石泉水电厂)”5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为380.39m,该段杨柳大道路面高于喜河水库5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1.01m,拟建场地不受设防标准内汉江洪水倒灌淹没影响;③饶峰河自身30年一遇洪水及其相应水位远远低于安置区地面高程,其洪涝影响可忽略不计,且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及病险库塘的危害。综上所述,该移民安置小区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防洪安全是可靠的,建设场地适宜于修建移民集中安置小区。

五、同意《评估报告》对该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洪涝灾害评估所作的结论。①本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洪涝灾害评估防洪标准(重现期)采用3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DBJ/T61—66—2011)的有关规定;②本项目处在饶峰河与汉江交汇口右岸的杨柳大道旁边,建设场地处杨柳大道路面高程高于喜河水库饶峰河支流5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1.01m,拟建场地不受设防标准内汉江洪水倒灌淹没影响,安置小区遭受汉江洪涝危害的可能性较小;③饶峰河自身30年一遇洪水及其相应水位远远低于杨柳大道路面及建设场地场坪高程,其洪涝影响可忽略不计,且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及病险库塘所危及,建设场地不会遭受沟道山洪及其它洪涝危害;④通过综合评估分析,拟建场地位置较高,周边无病险库塘、窖池等洪涝灾害隐患,不受设防标准内饶峰河洪水及汉江洪水倒灌威胁,选址适宜作为移民集中安置小区的建设场地;⑤本项目的实施对水利规划、防洪标准、河势稳定、现有防洪工程与水利工程设施、防汛抢险和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没有影响,不存在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问题。

六、同意《评估报告》对该移民集中安置小区建设及管护所提的建议。①建设场地后侧山高坡陡,应设计并修建好场地周围及后侧山坡排水沟,防止坡面雨洪流入小区;②充分利用地形地势,设计并修建好场内排水系统,合理设置雨水口位置,使雨水收集迅速、排泄畅通;③安置点建成入住后,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预案,做好暴雨洪水期间的防汛预警工作,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防灾避灾意识,当出现超标准洪涝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转移,确保移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基本同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内容,包括概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河道演变分析、洪涝灾害评估计算、洪涝灾害综合评估、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八、要求该安置工程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估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移民安置工程及其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

九、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移民安置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估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排放规范标准,对移民安置区排泄雨污管道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一要在建设场地周围做好排水沟,避免雨水进入场区;二要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和现有排雨污管网系统,合理设置雨污水口位置;三要在主管道上合理设置检查井、沉淀池等,并加强对排雨污设施的清理疏导和管护,确保排雨污系统时刻保持畅通。

十、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防洪排涝及排泄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各移民安置户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防洪排涝设施长期正常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城关镇枫树村移民安置小区三期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消除洪涝灾害隐患,确保安置小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