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slj-zcwj--2019-0237 | 公开日期: | 2018-08-03 09:37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对《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移民搬迁安置小区续建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
的审查批复意见
城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镇委托陕西省安康水文水资源局于2018年7月下旬编制完成了《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移民搬迁安置小区续建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接你单位申请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批复的文件后,我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及领导对该《评估报告》进行了评议和审查,现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该《评估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移民搬迁安置小区续建项目位于江南新区水磨沟口G316国道外侧。小区续建项目西临水磨沟,东邻江南新区永安路,南接薛家老房子。项目规划占地总面积1.6亩,计划新建移民搬迁住房30套、4500m2(其中地下停车场700㎡)。并配套建设200m道路及供水管网、排污水设施、供电设施、石坎挡护、场地硬化和场区绿化500㎡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和《石泉县城长安坝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长安坝防护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由于本安置小区处在长安坝防护区范围之内,故确定本次洪涝灾害评估标准与长安坝防护区防洪标准一致采用20年一遇。因本安置小区建设场地位于水磨沟下游右岸的G316国道外侧,且滨临县城南岸汉江河畔,该段汉江堤防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若汉江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将对安置小区造成洪涝威胁;本安置小区虽紧靠水磨沟旁,但建设场地位置较高,水磨沟山洪流量较小,对建设场地不构成洪涝危及,其洪涝影响可忽略不计。故该安置小区洪涝评估则重点考虑汉江洪水的危害因素。四、同意《评估报告》对安置小区可能遭受洪涝灾害威胁和对建设场地选址适宜性的分析论证。①拟建安置小区所在的长安坝汉江段防洪堤顶高程为381.20m,高于汉江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78m,且堤顶以上设有1.2m高度防浪墙。拟建安置小区场地标高为383.50m,均处在该河段汉江20年一遇洪水安全防护高度以上,在不出现超设防标准洪水的情况下,拟建小区无洪涝灾害风险,符合县城区现行防洪标准要求;②紧贴场区流经的水磨沟自身20年一遇洪水及其相应水位远远低于安置小区地面高程,其洪涝影响可忽略不计,且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及病险塘窖的危害。综合评估分析表明,该安置小区建设场地的防洪高度是安全可靠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适宜于修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小区。
五、同意《评估报告》对该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洪涝灾害评估所作的结论。①本安置小区处在江南新区总体规划范围以内,汉江长安坝段防洪治理工程结束后,现已具备完善的防洪体系,江南新区防御汉江洪水的能力满足20年一遇的设防标准;②安置小区建设场地上游及周边无病险库塘、窖池等洪涝安全隐患,水磨沟洪水对建设场地无任何影响;③本安置小区处在汉江南岸长安坝防护区20年一遇洪水安全防护高度以上,在不出现超设计洪水标准的情况下,安置小区遭受洪涝危害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该安置小区建设场地的防洪高度是相对安全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适宜于修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小区;④本项目的实施对水利规划、防洪标准、河势稳定、现有防洪工程与水利工程设施、防汛抢险和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没有影响,不存在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问题。
六、同意《评估报告》对该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设及管护所提的建议。①做好小区内排水系统,地下车库要配置必要的应急抽水设施,确保非常情况下抽水排涝的正常使用;②江南新区作为石泉县城区防汛抗洪抢险预案中的独立防护区之一,本小区防汛抗洪工作必须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③安置小区建成入住后,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预案,做好暴雨洪水期间的防汛预警工作,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防灾避灾意识,当出现超标准洪涝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车辆有序撤离转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基本同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内容,包括概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河道演变分析、洪涝灾害评估计算、洪涝灾害综合评估、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八、要求该安置工程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估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移民安置工程及其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
九、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移民安置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估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排放规范标准,对移民安置小区排泄雨污管道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一要在建设场地周围做好排水沟,避免雨水进入场区;二要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和现有排雨污管网系统,合理设置雨污水口位置;三要在主管道上合理设置检查井、沉淀池等,并加强对排雨污设施的清理疏导和管护,确保排雨污系统时刻保持畅通。
十、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防洪排涝及排泄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各移民安置户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防洪排涝设施长期正常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移民搬迁安置小区续建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消除洪涝灾害隐患,确保安置小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