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slj-zcwj--2019-0235 | 公开日期: | 2016-01-26 0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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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石泉县康泰老年公寓建设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康泰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单位委托陕西省安康水文水资源局于2017年12月下旬编制完成了《石泉县康泰老年公寓建设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接你公司申请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批复的文件后,我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对该《评估报告》进行了评议和审查,现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该《评估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二、本项目位于石泉县城关镇杨柳社区红岩五组,地处饶峰河一级支流鲁家沟下游左岸,距杨柳大道约1.0km,距石泉县城2.5km。项目规划占地总面积约25亩,其中一期占地8亩、二期占地17亩。本次洪涝灾害评估主要是对一期项目建设所涉范围重点进行分析评价,该期共计划修建总建筑面积12336.06 m2。其中:老年公寓楼建筑面积10907.51 m2(含公寓、消毒间、护理室、管理房、超市、阅览室、康复中心等),设置床位600张;其它公共设施1428.55 m2。
三、石泉县康泰老年公寓项目属于人员集中居住区,根据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DB2012)5.8.1条,“沿河(沟)布置的公共设施应按《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洪水重现期应按不低于30年的标准设防”, 本老年公寓洪涝评估重现期则采用30年一遇洪水标准。因老年公寓建设场地处在鲁家沟下游左岸阶地,鲁家沟洪水是本公寓面临的主要洪涝威胁;除此而外,区域内及周边无其他山洪沟道和病险库塘、窖池等洪涝灾害影响。故,该公寓建设场地洪涝影响评价仅考虑鲁家沟洪水危害及场区暴雨雨水的影响因素。
四、同意《评估报告》对建设场地处鲁家沟设计洪水和设计洪水位及堤顶防洪标高的分析论证成果。通过采用洪峰面积相关法和综合参数法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建设场地处鲁家沟河道断面3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76.9m3/s,对应上、中、下河道断面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分别为396.77m、395.06m、393.17m。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的规定,堤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波浪爬高和安全超高之和来确定;本项目建设场地防护工程应按Ⅳ级堤防考虑,堤顶高程按建设场地处30年一遇洪水位加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安全加高共1.2m进行确定,即对应上、中、下各控制断面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超高1.2m后的堤顶高程分别为397.97m、396.26m和394.37 m。对应上、中、下各控制断面现状堤顶高程与本次复核计算所需堤顶高程的比较结果为:上断面现状实际堤顶(场地)高程低于复核所需堤顶(场地)高程0.39m;中断面现状实际堤顶(场地)高程低于复核所需堤顶(场地)高程1.68m;下断面现状实际堤顶(场地)高程略高于复核所需堤顶(场地)高程0.15m。加之现状堤防实为标准低、质量差的简易农田防护堤,故此,必须采取工程措施对现状堤防实施拆除重建和对现状场地进行回填加高处理,以充分满足防御鲁家沟30年一遇洪水的设防需要。
五、同意《评估报告》对建设场地河段上、中、下三座便民桥过水能力的复核计算结果。依据现场丈量核实的上、中、下三座便民桥不同过水断面尺寸,经结合水力要素进行水力计算分析,该项目区河段5年一遇洪水流量为21.2 m3/s、10年一遇洪水流量为54.3 m3/s,所复核计算出的上、中、下三座便民桥的实际过水能力分别为49.0m3/s、33.7m3/s和20.0m3/s。由此可见,上游桥和中间桥能够满足5年一遇洪水流量的安全通过,则下游桥不能满足5年一遇洪水流量的安全通过,该三座便民桥的实际过水能力均小于建设场地河段10年一遇洪水流量。显然,当建设场地河段出现超过5年一遇洪水时,三座便民桥将不同程度地存在阻水碍洪作用。
六、同意《评估报告》对老年公寓建设场地可能遭受洪涝灾害威胁和对场地选址适宜性的分析论证。本项目建设场地沿鲁家沟河道左岸呈带状分布,场地分为A、B两个区域,均受鲁家沟沟道洪水影响:①A区(上断面)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1.2m后,堤顶(场地)复核高程为397.97m,现状实际堤顶(场地)高程低于本次复核所需高程0.39m,则不能满足30年一遇设防标准要求;②B区(中断面)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1.2m后,堤顶(场地)复核高程为396.26m,现状实际堤顶(场地)高程低于复核所需高程1.68m,更不能满足30年一遇设计防洪标准。但据业主对B区场地竖向规划的安排,拟将新建桥梁桥面高程396.16m作为B区挡墙(场地)的建设标高,这样B区中断面挡墙(场地)标高将高于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1m。 B区下断面堤顶(场地)标高将高于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3.09m,即满足30年一遇设计防洪标准;③将堤防工程及场地回填平整标高按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1.2m安全超高实施修建和治理,即满足《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DB2012)的设防要求,在不出现超设计标准洪水情况下,工程区不存在洪水淹没问题。综上所述,在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对河道进行防护治理和对场地实施回填加高处理后,并在规划场地内及周围修建安全可靠的泄洪排水沟渠,本建设场地不会发生设防标准范围内山洪内涝危害。其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适宜作为老年公寓建设场地。
七、同意《评估报告》对该老年公寓建设工程洪涝灾害评估所作的结论。①本项目洪涝灾害评估防洪标准(重现期)采用3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DBJ/T61-66-2011)的有关规定;②本项目建设场地A区(上断面)现状实际堤顶(场地)高程虽高于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0.81m,但低于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0.39m,不能满足30年一遇设计防洪标准。B区挡墙(场地)以新建桥梁桥面高程396.16m作为控制标高,则B区中断面处挡墙(场地)高程高于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1m,B区下断面处堤顶(场地)高程高于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3.09m,可满足30年一遇设计防洪标准;③本项目堤防工程按设计洪水位加安全超高作为规划区堤防工程重建和场坪回填处理的依据,使规划区场坪达到30年一遇防洪标准,即满足《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DB2012)的设防要求。因此,在设计洪水标准情况下,工程区不会遭受洪涝危害影响。④本项目的实施对水利规划、防洪标准、河势稳定、现有防洪工程与水利工程设施、防汛抢险和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没有影响,不存在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问题。⑤项目区河段三座便民桥的实际过水能力仅在5年一遇左右,均小于10年一遇洪水流量。当工程区河段出现5年一遇以上量级洪水时,三座便民桥将不同程度地存在阻水碍洪作用。但鉴于项目区堤防工程和场坪均按3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其防洪标准相对较高,便民桥的阻水碍洪对建设场区不会带来大的危害;⑥拟建场地上游及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和病险库塘、窖池等洪涝灾害隐患。在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对堤防和场地实施加高回填处理后,并在规划场地内及周围修建安全可靠的泄洪排水沟渠,本建设场地不会发生设防标准范围内山洪内涝危害。其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适宜作为老年公寓的建设场地。
八、同意《评估报告》对该老年公寓建设及管护所提的建议。①建议严格按设计洪水位加安全超高作为A区堤防工程重建和场坪回填处理的依据,使A区堤防工程和场坪高度满足30年一遇防洪标准;②堤防及场地回填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对工程区全河段进行彻底疏浚清障,并加强河道管护,禁止向河道倾倒渣土挤占行洪断面,保证泄洪畅通,提高泄洪能力;③充分利用地形地势,设计并修建好场内排水系统,合理设置雨水口及检查井,使雨水收集迅速、排泄畅通、清淤检查方便。应定期对场内、外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并加强排水沟(管)道的清理疏通;④建设场地处在河道旁边,局部暴雨易造成小流域山洪暴发,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时期,应密切监视河道上游暴雨洪水情况,做好防汛预警工作,以防患于未然;⑤项目建成运营后,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预案,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防灾避灾意识,当出现洪涝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基本同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内容,包括概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河道演变分析、洪涝灾害评估计算、洪涝灾害综合评估、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十、要求该老年公寓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老年公寓及其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
十一、建设业主在实施老年公寓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估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并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排放规范标准要求,对工程区排泄雨污管道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二、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配套防洪排涝及排泄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各入住户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防洪保安及排泄雨污设施长期正常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康泰老年公寓建设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老年公寓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