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fj-flfw--2018-0131 公开日期: 2018-11-1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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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司法局关于启动陕西省远程帮教探视系统的通知

石泉县司法局

关于启动陕西省远程帮教探视系统的通知

各镇司法所: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创新社会治理,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建设了远程帮教探视系统。现系统已建设完毕,具备探视条件,根据省市安排,决定启用远程帮教探视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远程帮教探视系统适用的范围

远程帮教探视必须提出申请预约,预约申请人可以是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罪犯、也可以是罪犯亲属、监护人及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

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监护人:对未成年或无完全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义务的个人及组织。

二、申请方法及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镇司法所或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安置帮教办)出示身份证及被探视人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并如实填写《远程帮教探视申请表》。

(二)审批程序。对符合探视条件的,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安置帮教办)通过系统登记探视人信息,扫描上传探视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等依据,填写探望探视日期、探视原因及联系方式,并向相关监狱提出申请。

(三)审核答复。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安置帮教办)收到探视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向相关监狱提出探视申请,监狱准予远程探视的,接到答复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做好探视准备。

(四)探视时间。探视一般每月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次探视亲属一般不超过3人。

三、探视规定

探视会见时,会见参与人应当上交携带的电子产品,探视人需将本人身份证在视频上出示10-20秒钟,以便确认。探视交流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谈论涉及国家秘密、谈论案情、涉嫌串供通风报信,有碍监管安全或服刑人员改造内容、接受并服从监狱民警及司法局工作人员的监听、监视和管理。

四、其他情况

服刑人员家庭出现变故等原因具有必要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在非规定时间会见的,亲属可以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安置帮教办)提出申请,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安置帮教办)联系监狱审核办理。

五、具体要求

(一)广泛宣传。远程探视是一项惠及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民生工程,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便民举措,是推进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司法所要积极向辖区服刑人员家属宣传远程帮教探视工作的意义,使每一个服刑人员的家庭都知晓远程帮教探视系统的相关政策。

(二)摸清底数。各镇司法所要摸清辖区服刑人员的底数,通过入户走访详细掌握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及家属的会见意愿,动员家属参与到这项工作中,以达到亲情帮教的目的。

(三)审核把关。各镇司法所要对正在接受教育改造人员的亲属、监护人提出的远程会见要求严格审核,及时向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安置帮教办)提出会见申请,并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远程帮教探视系统作用的有效发挥。

石泉县司法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