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czj-zcwjj--2018-0714 | 公开日期: | 2018-06-08 11:00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石泉县村(社区)计划生育专干
补贴及养老待遇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石泉县村(社区)计划生育专干补贴及养老待遇发放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6日
石泉县村(社区)计划生育专干补贴及
养老待遇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稳定村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切实解决好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工资报酬,根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石发〔2017〕13号)和《关于健全完善村、社区办公经费和村、社区干部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社区)计生专干负责本村(社区)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信息采集上报,组织动员群众参加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殖健康检查,督促指导已婚育龄夫妇落实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代办计划生育证件,做好奖励扶助对象摸底申报、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三留守”关怀关爱等工作,组织村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配合做好药具发放、计划生育随访服务。
第三条 村(社区)计生专干按照政治素质较高、文化基础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选用,村计生专干选用由村(社区)推荐,镇选拔聘任,报县卫计局同意并备案。
第四条 总人口在500人以上村(社区)均配备专职计生专干,计生专干选聘原则上由村文书或妇代会主任兼任,确因特殊情况的可由其他村干部兼任。
第五条 村(社区)计生专干补贴标准按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各镇根据村(社区)计生专干日常工作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 计生专干补贴发放实行奖优罚劣,对在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村(社区)计生专干给予表彰奖励增发补贴;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在各类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应适当扣发补贴,发生严重失误的予以解聘。
第七条 村(社区)计生专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照《石泉县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由村文书或妇联主任兼任计生专干已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八条 离任村(社区)计生专干年满60周岁的,按照《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申报发放办法》给以养老补助,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第九条 村(社区)兼职计生专干工资补贴及养老资金所需资金由财政专项预算,各镇年度考核后报县卫计局审核,报县财政局“一卡通”发放。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