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企业用工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ZFBM-zfjtgyyqgwh-zcwj--2018-000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管委发〔2018〕39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9-11 10:41
内容概述 石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企业用工的紧急通知

石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企业用工的紧急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规范企业的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及劳动力的充分就业。针对企业当前用工发生的一些问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规范企业用工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1、立即对现有职工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体检,对年龄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辞退。

2、企业严禁招收雇佣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法定退休年龄男士为60周岁,女士为50周岁,从事高温、高空或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士为55周岁,女士为45周岁。

3、企业要认真收集和审核求职者的应聘资料,一般有家庭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等。在招工录用过程中,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或押金,不得私自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件。

4、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企业在决定录用劳动者时应让劳动者上交体检报告,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群严禁录用。

5、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统一为已录用的所有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要定期组织所有员工进行体检,尤其是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在岗位交换、季节变换的节点上,对身体出现异样的员工,可责令其回家休养,避免在工作中发生意外。

6、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

7、企业在用工方面发生利益纠纷和安全事故,在妥善解决的同时,第一时间向集中区管委会报告,不得拖延。

石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