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hzz--2018-0140 公开日期: 2018-09-1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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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石泉县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便于县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准确掌握全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为河长、警长、四员联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报送内容

1.围绕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狠抓落实的情况及具体措施、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出现的问题及建议等。

2.镇、村的工作思路、工作总结和工作进展情况及完成情况。

3.社会舆论、群众关注的河道及水环境相关热点、难点、带有苗头性和社会倾向性的问题。

4.突发性水污染、水环境破坏及饮用水源地应急事件。

5.对发现非法排污、设障、取水、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耕、倾倒废弃物、侵占水域岸线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劝阻、取证、处置相关图片、文字记录。

第二条 信息报送的要求

1.报送信息要突出“快”、“实”、“新”、“精”。即反馈信息要及时、准确,内容详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2.紧急信息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送。

3.凡属报送范围的一般涉河违纪违法行为(事件),镇、村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警长及四员做好调查取证查处工作,事后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重大涉河违法行为(事件)镇、村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执法部门及当地派出所,以便于警长与四员联合立案查处,事件处理完成后相关镇、部门分别以书面形式报送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第三条 信息报送奖励、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

1.信息报送激励机制。为鼓励村级河长及广大群众报送涉河违纪违法信息及线索的积极性,决定对村级河长及群众所举报查证属实的线索信息实行奖励,对镇、村两级报送经核查属实立案查处的信息线索奖励100元/条。

2.信息报送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通报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凡发生迟报、漏报、轻报、压报、瞒报重要信息的,对有关镇、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相关镇、村(社区)河长要负工作责任,并追查责任;对迟报、漏报、轻报、压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造成后果的,或处置不当、不作为,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将依据《石泉县“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