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slj-hzz--2018-0140 | 公开日期: | 2018-09-10 09:20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便于县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准确掌握全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为河长、警长、四员联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报送内容
1.围绕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狠抓落实的情况及具体措施、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出现的问题及建议等。
2.镇、村的工作思路、工作总结和工作进展情况及完成情况。
3.社会舆论、群众关注的河道及水环境相关热点、难点、带有苗头性和社会倾向性的问题。
4.突发性水污染、水环境破坏及饮用水源地应急事件。
5.对发现非法排污、设障、取水、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耕、倾倒废弃物、侵占水域岸线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劝阻、取证、处置相关图片、文字记录。
第二条 信息报送的要求
1.报送信息要突出“快”、“实”、“新”、“精”。即反馈信息要及时、准确,内容详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2.紧急信息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送。
3.凡属报送范围的一般涉河违纪违法行为(事件),镇、村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警长及四员做好调查取证查处工作,事后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重大涉河违法行为(事件)镇、村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执法部门及当地派出所,以便于警长与四员联合立案查处,事件处理完成后相关镇、部门分别以书面形式报送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第三条 信息报送奖励、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
1.信息报送激励机制。为鼓励村级河长及广大群众报送涉河违纪违法信息及线索的积极性,决定对村级河长及群众所举报查证属实的线索信息实行奖励,对镇、村两级报送经核查属实立案查处的信息线索奖励100元/条。
2.信息报送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通报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凡发生迟报、漏报、轻报、压报、瞒报重要信息的,对有关镇、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相关镇、村(社区)河长要负工作责任,并追查责任;对迟报、漏报、轻报、压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造成后果的,或处置不当、不作为,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将依据《石泉县“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