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hzz--2018-0134 公开日期: 2018-09-0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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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河湖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石泉县河湖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关于加强执法监管的部署,有效实施河湖管理法律法规,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加强河湖执法三年行动的通知》、安康市水利局《安康市加强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石泉县水利局河湖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三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把加强执法监管作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纳入河长湖长履职范围,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系。结合我县河湖管理实际,以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捕捞、违法养殖、违法涉河建设、违法倾倒堆放废弃物、各类垃圾,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活动和小水电站生态基流执行及污水处理规范运行为执法重点,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采取管理与执法并重的方法,从2018年起,经过3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河湖执法监管体系健全完备,河湖水事违法行为显著减少和案件发生率逐年下降,河湖管理秩序优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三年河湖执法工作由县水利局统一安排部署,由水政监察大队、水产养殖服务中心、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污水办、水电公司分别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河湖执法及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县河长制办公室将河湖执法工作作为重点纳入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做好督查督办和落实。

(一)开展全面检查登记,突出重点检查。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对县域内涉及江河沟渠、水库违法行为的检查摸排工作。重点检查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河道清障、违法采砂、违建、排污、乱倒垃圾等行为。检查中要认真填写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填写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对所有立案调查的水事违法案件要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填写河湖违法案件台账表。对检查及案件查处情况实行统计备案制度。

严格执行河湖执法巡查制度,采取经常巡查与专项巡查结合、重点巡查与日常巡查结合、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结合等方式,同时重点做好重点河道,重点涉河项目巡查,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台账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二)严格依法依规,确保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在河湖巡查执法过程中,对危害程度低的倾倒垃圾、河道弃渣等违法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当事人能自动清理、转运复平的可不立案查处;对影响防洪的违法建设项目,非法设障以及在河道倾倒垃圾渣土、禁渔区养殖等,要予以拆除、清除;非法采砂和破坏水利工程的,严肃予以查处;非法取水的,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违法建设项目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限期补办手续并采取补救措施;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立即采取水土保持补偿措施,限期补办手续;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在查处非法采砂,违法建设,侵占河湖和水利工程设施等重大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报告机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如发现有暴力抗法等侵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加强督察检查,强化整改落实。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实行销号制度,确保落实到位。河长制办公室要将重大违法案件的整改工作纳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一并部署和督办。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采取河长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加大查办力度。

三、时间安排

2018年至2020年的河湖执法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2018年)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制定行政管辖内的日常监管巡查实施方案,基本实现河湖执法检查执行全覆盖。到2018年底,全面建立完善执法巡查台账,河湖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重大违法行为全部立案查处,侵占河湖、非法建设、倾倒垃圾废弃物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河湖管理秩序明显好转,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第二阶段(2019年至2020年)河湖执法巡查制度健全完备,执法巡查检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重点区域监管体系建立完善,水工程日常管理秩序规范良好,登记立案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全部查处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水、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局属各队站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在此次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进行分类处理,应当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责令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

(三)对河湖执法监管履职不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推诿执法等执法监管不作为行为,以及执法监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