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hzz--2018-0118 公开日期: 2018-08-1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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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要求,县河长办决定用一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各镇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意识,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密组织,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见附表1),按照“清四乱”专项行动和我县秦岭生态环保整治工作要求,立即行动,切实做好清理整治,使全县河湖管理取得新成效。

二、进度要求

1、调查摸底(2018年7月20日-9月1日)

各镇调查摸底工作务必于9月1日前完成,将调查摸底情况总结以及附件二盖公章的电子表格报县河长办。统计范围为我县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及其他在实际工作开展中需要统计的河湖(附表2、附表3)。

2、集中整治(2018年9月10日-2019年5月31日)

各镇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整治时限,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根据河长、湖长制要求,负责牵头对“四乱”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加强部门协作,攻克难点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2018年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3、巩固提升(2019年6月1日-6月30日)

各镇对“清四乱”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査,对整治遗留问题、整治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落实人员、设备、经费,建立完善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和流域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动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4、按照省、市要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月报制度。从2018年9月起,各镇每月15日前将附表2、附表3填报县河长办。

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各镇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河长办。

三、督导检查

县河长制办公室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整治期间,县河长办及县水利局将开展督导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采用约谈、通报等措施,促进问题整改。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将通报给县级河长;整治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将提供给纪律检查部门追究责任,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送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县河长办。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