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rsj-zcwj--2018-0298 公开日期: 2018-08-15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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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人社发〔2018〕95号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教体局、县卫计局:

根据省市《关于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交发〔2018〕9号、安人社办发〔2018〕236)号要求,对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学历提升计划,资助人员入学后缴纳部分或者全额学费,毕业后予以报销。现就2018年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学费报销的对象各镇事业单位(含镇教育、卫生单位)35岁以下(入学年龄)、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在职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本科学历。

1.通过学历教育资助审核在指定院校报到学习,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其中个人支付30%学费的人员。

2.2011年以后(含2011年)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

二、学费报销的标准

1.通过学历教育资助审核在指定院校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报销个人自付30%的学费。

2.在“十一五”期间入学,“十二五”期间毕业,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学费按“十一五”文件“在全额带薪教育的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的规定报销学费,学费不足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发票报销;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报销。

3.在“十二五”期间及2016年入学,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对个人支付的学费予以报销。

三、学费报销的程序

1.资助人员在8月6日至10月31日提交所需资料。

个人支付30% 学费毕业学员:本人提供学费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开户行网点号、开户行名称(具体到支行)、账号等资料上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毕业学员:本人填写《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1),经用人单位、县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社局、市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逐级审核通过后提交《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学费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开户行网点号、开户行名称(具体到支行及行号)、账号等资料上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2.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评价部在规定的报销期限内集中审核报销资料,确定报销金额,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3.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行政财务部待审批后,根据政策要求将所报销金额一次性转至个人账户。

县人社局联系人:周传友联系电话:0915-6311760

市人社局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0915-3361033

省人才中心联系人:郑珷楠联系电话:029-85266535

省人才中心地址:西安市翠华南路1819号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18室

附件: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4日


附件: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 学 历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归属地代码 【 】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通讯地址
用人单位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省人才中心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市人社局一份、本人暂存一份,申请报销学费时交至省人才中心。

填表说明申请参与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报销学费的人员,在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

1、此表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入学年龄),在2011年以后(含2011年)通过成人教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

2、表中“联系方式”请填写个人手机或家庭电话,并确保联系畅通。

3、表中“工作单位归属地代码”按以下要求填写:

西安—01、宝鸡—02、咸阳—03、铜川—04、渭南—05、延安—06、榆林—07、汉中—08、安康—09、商洛—10

4、表中“单位联系电话”请填写所在工作单位办公室或人事处电话。

5、此表格要求填写后打印两份,粘贴个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送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考”后,后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合格”后,再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存一份,一份由个人暂存,申请报销学费时交至省人才中心,办理学费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