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rsj-zcwj--2018-0299 公开日期: 2018-08-18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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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泉县财政局石泉县税务局关于印发《石泉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石人社发〔2018〕99号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 泉 县 财 政 局

石 泉 县 税 务 局

关于印发《石泉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石泉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欠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税务局

 2018年8月17日

 

石泉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清欠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安康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人社发[2018]30 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按照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计划实的清欠推进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实施

(一)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欠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成立由县人社、财政、税务、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等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清欠工作组(详见附件),保障此次清欠专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 清欠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对清欠工作实行统一协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工作并定期督查。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全力配合清欠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清欠工作联动机制,确保本次清欠工作有效运行。县财政部门负责还清我县政府欠费,如未能及时偿还,省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一次性扣回;税务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对有缴费能力但拒不缴纳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银行查账划拨等措施收回欠费;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摸清欠费底细,向税务及财政部门提供欠费企业名单及财政欠费明细,并根据各责任单位清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欠费动态管理;县公共资产管理局负责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偿还欠费。

二、工作措施

(一) 按照《关于印发<安康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人社发[2018]30 号)文件要求,我县从8月12日起同步开展清欠工作。

(二) 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于2018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25日摸清我县欠费企业基本情况,按照欠费类型及欠费金额建立欠费台账并报县税务局。

(三) 县税务局按照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核准的欠费对象,于2018年8月31日前制定清欠工作计划,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15日期间,对我县欠费企业进行全面清欠工作,并逐月更新欠费清收信息,每周五下午四点前向县清欠专项行动工作组报工作进度,实现欠费清收动态管理。

(四) 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30日,清欠专项行动工作组通过动态更新企业欠费信息、跟踪欠费企业补缴情况及当期缴费情况,对我县此次清欠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回头望,查缺补漏,巩固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五) 2018年12月5日前,全面总结我县清欠工作成效,认真分析形成欠费的原因,提出具体的措施和促缴办法,以县政府名义报市级工作组办公室。

三、工作重点

此次清欠专项行动,首抓重点欠费企业。对我县欠费金额在10 万元以上的企业,在欠费周期内能够发放工资的视为有缴费能力企业,作为重点清欠对象限时补缴。其次抓恶意欠费企业。针对有能力缴费企业,未能在限期内进行补缴的,县税务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详细的清欠计划,可对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并启动查询划拨程序;对查实的有能力缴费但拒不缴费企业,县税务部门应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再是抓政策性破产企业欠费归还。对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在实施破产时,县财政兜底承诺分期付款的欠费,由县政府制定欠费还款计划并按期如数履行承诺。若仍未按计划还款,省财政将通过上下级结算予以扣回。最后是密切关注暂无缴费能力企业欠费归还。对企业经营困难,暂无缴费能力的企业,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状况,在企业有缴费能力时采取相应措施,或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将欠费收回。

四、相关要求

(一)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确定清欠工作目标,建立常态化欠费清收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 按照职能分工,各尽其职,协同开展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情况,合力推进工作,要依法行政,依法清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三) 实行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努力营造“依法缴费”的良好氛围,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必要时应采取媒体曝光等手段,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努力营造企业“诚信申报、依法缴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 要加强对欠费形势的综合研判,跟踪重点欠费企业,建立分析预警机制。结合本次清欠工作,完善清欠制度措施,建立长效保障机制,避免形成新的欠费。

(五) 本细则自2018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石泉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清欠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

石泉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清欠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小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责任组长: 孙登跃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 陈永强 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严晓婷 县财政局副局长(公产局局长)

周洪安 县医保中心主任

储小平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翠林 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 陈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财政局民生保障股股长王友刚、县税务局基金股股长尹增平、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王伟等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本次清欠工作政策解读、问题收集、会议安排、督查检查、进度通报、总结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