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nlkjj-zcwj--2018-0096 公开日期: 2018-05-2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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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农林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泉县农林科技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

近期,我县发生了犬咬伤人事件,周边市县也时有犬伤人的报道。我县群众有养犬防盗的习惯,城镇饲养宠物犬的数量逐年增加,春夏之际是狂犬病的高发季节, 狂犬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县狂犬病防控工作,按照《关于认真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石政办函〔2018〕52号)文件安排, 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狂犬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潜伏期长,发病急,死亡率高,危害大。一旦疫情发生,将会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清狂犬病对人畜生命安全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加强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把狂犬病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夯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把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本镇辖区内不发生和流行狂犬病疫情。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犬只免疫防控工作

做好犬只免疫注射工作,是防控狂犬病的关键,是有效防止狂犬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狂犬病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狂犬病的特征,知晓狂犬病可防、可控、不可治的危害性,掌握基本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长效机制。各镇要迅速组织免疫队伍,开展犬只免疫注射工作。一是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要求,对养犬人进行逐户登记,逐只免疫,发放免疫卡,建立免疫档案,建档率要达到100%;二是配合公安机关对无主犬只、病犬、狂犬进行扑杀,对拒不配合免疫工作的养犬户所养犬只一律扑杀;三是对扑杀的犬只尸体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

各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狂犬病强制免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畜牧兽医中心负责制定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负责购买兽用狂犬病疫苗并免费供应各镇,负责狂犬病免疫接种的技术指导和疫情预警,监督、指导城乡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提高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对与外市县毗邻地区、养犬密集区、高危人群要加大监测力度,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准确掌握疫情信息,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置。各镇若有被犬咬伤的人,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到所在地卫生院诊治,严防狂犬病传播。

附件:1、石泉县狂犬病防控技术指导一览表

2、石泉县狂犬病防控技术规程

3、石泉县狂犬病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

石泉县农林科技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