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泉县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mzfb-zcwj-szbz-2018-0066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字〔2018〕8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5-23 16:22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动物疫病风险,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泉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泉县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动物疫病风险,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泉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徐家彦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徐小丽 县政府副县长

张 鹏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由县监察委、政府办、公安局、农林科技局、卫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旅发委(文广旅游局)、教体局、民政局、交警大队、应急办、县政府新闻办、信息中心、畜牧中心、疾控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人民政府镇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科技局,蔡方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国波任副主任。

二、部门职责

县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应急办、信息中心)、县政府新闻中心:负责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联络全县有关职能部门的防控工作;负责及时收集上报动物疫病信息;协调、联络有关职能部门启动病控防疫预案;落实上级部门防控部署;及时掌握引导舆情,做好疫病防控宣传报道;做好防控督查和善后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组织实施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组织捕杀流浪动物、伤病动物。组织各村(社区)成立10人左右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队,由镇干部任队长,村支部书记任副队长。

县农林科技局、畜牧中心:制定动物免疫接种方案,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和动物疫情处置;负责城乡动物免疫接种的组织和技术指导;组织兽用疫苗的供应及管理;负责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审查;负责病死动物的处置;对动物疫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疫情预警。

县卫计局、疾控中心:负责加强人群感染疫情的监测、疫情发展态势的研判、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门诊的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处理原则,对被动物伤害的伤患及时进行伤口处理、规范注射人用疫苗和抗病毒血清,切实提高动物伤人的伤口处理率、全程接种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感染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死亡;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有关健康教育活动。

县住建局:配合做好城区宠物登记管理和捕杀流浪动物、病伤动物工作,配合做好城市宠物疫情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城区宠物登记管理工作;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在疫情处理期间保障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影响疫情处理的不法分子;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用疫苗及免疫动物疫苗的监管,杜绝假冒伪劣疫苗、药品进入,对违反药品流通规定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动物肉类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旅发委(文广局):积极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在县电视台刊播科普宣传知识及动物疫病防控公益广告等。

财政局:及时安排疫情救治处理所需专项经费,保证疫情处理所需的基本经费和物资。

民政局:负责在疫情处理期间做好病员的扶贫济困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在学校中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

县环保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对病死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落实交通防控工作,在动物疫病高发期间对动物运输进行管理,防止非法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疫病动物及其产品。

县监察委:负责对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案件进行执纪问责。

各镇、各部门要在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推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

三、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夯实任务,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监管不留空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对因推诿、拖延、敷衍等行为致使动物疫病防控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县监察委将严肃追究责任。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