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zfbmzfb-zcwj-szbf-2018-0078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办发〔2018〕23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29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8-05-29 16:24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为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解决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的问题。根据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安卫计发〔2018〕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为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解决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的问题。根据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安卫计发〔2018〕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保障基本、兜住底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政策倾斜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四重保障”体系,使贫困群众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到2020年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脱贫。
二、工作内容
(一)保障对象
全县扶贫系统“十三五”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指2018年在册贫困人口和2016、2017年已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人口)。
(二)保障期限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0年12月31 日截止。
(三)筹资标准和资金来源
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资金来源由省级财政负担30%,市县财政负担70%,市县负担部分按照2:8 比例分担,即省财政负担21元/人,市财政负担9.8元/人,县财政负担39.2元/人。2018年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2016、2017年退出)24290人,共计筹集补充医疗基金170.03万元,省市县资金统一拨付县级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与新农合基金并轨运行。为确保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达省市要求,县财政应将可能出现的不足资金予以保障,纳入预算。
(四)经办方式
补充医疗保障参照现行(新农合)的管理体制和统筹层次办理,县合疗办按照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的顺序,具体办理补充医疗保障报销。将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范围,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实现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做到“一条龙”服务,“一张单据”结算,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
(五)保障水平
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费用,再通过补充医疗保障给予报销,确保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省市要求。落实好贫困人口各种保障制度,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三、资金管控
补充医疗保障资金是贫困人口的救命钱,必须强化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杜绝过度医疗,发挥补充医疗保障资金的最大效益。
(一)建立合理就医秩序。协议医疗机构要严把住院指征,严格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应首选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如县域内不具备诊疗条件,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和病情需要,可转诊至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
(二)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品、耗材和诊疗技术。不得做不必要的检查,开大处方、购买贵药、过度医疗。严格控制非合规费用,县级医院控制在5%,超出5%的部分,由县合疗办直接从拨款中扣除,转入补充医疗保障资金;省、市级医院非合规费用控制在8%以内,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
(三)实施单病种付费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社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县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单病种管理规定,非单病种严格控制住院及门诊次均费用增长比例、药品占比和目录外费用占比等,降低医疗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制度,是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措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计、财政、民政、人社、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补充医疗保障工作的落实。卫计局负责加强对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财政局负责根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数筹集资金,做好资金划拨监管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及时将清洗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和动态调整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各经办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优质服务。县合疗办要将补充医疗保障报销情况定期反馈给扶贫局,实行县、镇、村三级定期公示,确保贫困人口及时、公平享受政策。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将建立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纳入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作为健康扶贫考核的重要指标,督促各部门落实补充医疗保障工作任务,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四)加大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向贫困群众宣传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增强参与意识,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