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zfbmzfb-zcwj--2018-006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办发〔2018〕20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24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8-05-24 16:20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8〕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粮食产区精细化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石泉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8〕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粮食产区精细化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具有粮食种植优势的耕地规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择优划定。突出粮食生产优势产区,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择优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2.科学规范,整体推进。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科学制定划定标准,自上而下分解任务到镇村,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做到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图地相符。
3.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积极发展粮食生产,为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科学严格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全县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1.1万亩,其中:玉米7.0万亩、水稻4.1万亩(详见附件2)。
(二)形成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一张图”。依托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的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按照统一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精准绘制各镇粮食生产功能地块图斑和数据,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图。
(三)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平台。通过数据收集、上图入库、建档立册、成果汇总,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系统,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三、划定标准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永久基本农田;(二)相对集中连片,连片面积不低于 20 亩;(三)农田灌排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四)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五)光、热、水、土条件较好的优质地块,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生产潜力较大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四、时间安排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4-5月)
1.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划定任务。依据2016年石泉县统计年报统计的粮食播种面积和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到各镇;组织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规范工作流程,各镇在2018年5月30日前将任务划定到村。
2.制定技术规程,开展技术培训。制定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对县镇业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准确掌握划定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熟练技术规程、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操作。
(二)划定阶段(2018年4-12月)
1.基础资料收集(2018年4-5月)。基础资料由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联合收集。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资料。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全县农产品主体功能区、高标准农田规划和现状、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办证成果形成的最新图建、数据库、遥感影像、文本及说明以及耕地质量等资料。
上述资料各部门收集后,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在确保数据安全不泄密的基础上,做到资源共享。
2.设备软件准备(2018年4-5月)。选定省级技术支撑单位,招标采购划定工作所需的软件及必须的设施设备。
3.实地调查摸底(2018年5-6月)。各镇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开展实地调查摸底,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边界、片块和整体分布。
4.绘制工作底图(2018年6-9月)。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形成的图件、数据等为基础,通过底图制作、统一编码、实地勘察、面积量算、图面整饰、分布图编制等,形成完整体现全县图廓内外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地形要素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的图件。对划定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状况、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5.公示公告(2018年10月)。公示公告实行两轮公示制,每轮公示不少于7天。将所划定功能区的图件和说明形成公示公告材料,经镇村组核实后,张榜公示公告。公示公告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整理入档。
6.成果入库(2018年10-12月)。对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形成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和功能区要素等内容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三)检查验收汇总归档阶段(2019年1-8月)
1.检查验收(2019年1-6月)。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质量检查细则,采取镇级自查、县级验收、省市抽检的程序,开展数据资料和图件质量检查。镇级按照规划面积100%的比例进行自查自验,县上按照规划面积50%以上比例进行检查验收并配合省市做好抽查复核工作。
2.建牌立界(2019年1-3月)。镇级在自查自验的同时,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标识牌、界桩式样》要求,统一建立标识牌和界桩。
3.数据汇交(2019年4-6月)。以镇为基本单元,按照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对划定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汇总,确保图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衔接,并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和划定成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镇上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及时汇总有关文档、电子数据等资料,并报市发改局、农业局和国土资源局备案。
4.归档管理(2019年7-8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会同档案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农林科技局、国土局、水利局、金融办、人行石泉支行及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泉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成员及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支撑保障。各镇要统筹解决好人力、资金、技术和装备等要素资源,确定技术牵头单位,保障工作经费,制定本辖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于2018年5月30日前分别报县发改局、农林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严格考核评价。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级划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粮油生产大镇奖励等国家支持政策挂钩,形成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政策导向和制度约束,促进划定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
1.石泉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
2.石泉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表
附件1
石泉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
组 长:张世波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徐家彦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胡义辉 县发改局局长
陈全军 县财政局局长
蔡方毅 县农林科技局局长
陈彦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溪泉 县水利局局长
苗 露 县金融办主任
张春纲 县人行石泉支行行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胡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石泉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工作方案,统筹协调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对各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县财政局要加强财政资金整合力度,优化使用方向,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的支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划定和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林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共享现有耕地资源一张图及永久农田划定成果,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县金融办、人行石泉支行要积极探索创新和督促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各镇人民政府对本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确保划定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附件2
石泉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表
单位:万亩
项目镇 | 耕地面积 | 粮食面积 | 其中: 玉米面积 | 其中: 水稻面积 |
城关镇 | 1.4 | 1.4 | 0.99 | 0.41 |
池河镇 | 1.0 | 1.0 | 0.62 | 0.38 |
饶峰镇 | 1.2 | 1.2 | 0.84 | 0.36 |
两河镇 | 0.6 | 0.6 | 0.31 | 0.29 |
迎丰镇 | 0.6 | 0.6 | 0.28 | 0.32 |
后柳镇 | 1.3 | 1.3 | 0.9 | 0.40 |
喜河镇 | 1.4 | 1.4 | 0.95 | 0.45 |
熨斗镇 | 0.8 | 0.8 | 0.42 | 0.38 |
中池镇 | 1.0 | 1.0 | 0.58 | 0.42 |
云雾山镇 | 1.0 | 1.0 | 0.65 | 0.35 |
曾溪镇 | 0.8 | 0.8 | 0.46 | 0.34 |
合计 | 11.1 | 11.1 | 7.0 | 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