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mzfb-zcwj--2018-0059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18〕19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5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8-05-15 16:19
内容概述 为扎实做好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省农业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8〕21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石泉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石泉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省农业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8〕21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所有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改变集体资产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集体资产形成过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

3.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坚持政策底线。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二、对象及范围

农村清产核资工作覆盖全县所有镇、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

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主要包括:一是除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之外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荒滩等资源性资产;二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如村活动室、文化站、卫生室等。

三、工作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清产核资登记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详见附件)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避免重复录入。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打乱原集体所有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规范集体财务管理;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健全完善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录入管理系统。清产核资结果录入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平台,经审查、校验、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底前)

1.成立工作机构。各镇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实施。村(社区)级由村(社区)党支部牵头,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本村、村民小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要结合县上总体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推进措施。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制定本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集体资产清查层级、范围、方法、程序、人员和责任等内容,报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3.宣传动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村组会议培训等形式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11月底前)

1.清理核查资产。清理工作采取集体自查与专业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具体工作;镇集体资产由镇政府组织清查,村组集体资产由村(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清查,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摸清账内账外集体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达到账物、账款、账账、账证、账表五相符。

2.评估资产价值。按照构建、调入或投资时原始价值核定资产价值。对确有评估需求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或重估;可自行协商评估,也可以镇为单位,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

3.明晰产权归属。依据清查核实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对所涉及的资产、资源权属进行逐一甄别确认,并登记备案。

4.编制清产核资报告。依据清查结果以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编制清产核资报告。

5.公开公示结果。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两榜公示,每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镇、村(社区)要安排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清产核资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审查上报数据。经民主确认后,清产核资报告提交镇政府审查。镇政府对村(社区)提交的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查,经实地核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镇政府指导村(社区)将清产核资报表数据录入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提交上报数据。镇政府完成清产核资结果审查后,提交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30%。抽查合格后,形成清产核资总结报告,上报市农业局。

7.健全管理制度。清产核资结果审查合格后,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时调整账目,规范资金管理日记账,分类建立资产台账和资源管理登记簿,纳入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并整理归档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图像等资料。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清产核资验收工作,形成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农工部、政府办、农林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旅发委(文广局)、卫计局、交通局、教体局、审计局、国土局、水利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林科技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清产核资工作。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以镇为责任主体,以村组为实施主体。各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夯实工作责任,责任明确到人。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清产核资工作。县农林科技局承担清产核资牵头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县财政局负责指导清查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形成的资产资金;县国土局负责指导资源性资产清查;县水利、教体、旅发、卫计、体育、民政、交通等部门负责指导农田水利工程及小型水利设施、村小(教学点)、文化室、农家书屋、卫生室、体育设施设备、便民服务室、养老院和乡村道路等政府投资形成的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产权界定和后续运营维护;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监督,处理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县审计局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参与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清产核资结果审查验收等工作。

(三)抓好专项清查。各镇要结合实际,落实农村集体财务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同时,要以集体财务管理和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为重点,开展清产核资突出问题专项清查。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经营合同管理混乱、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派专人驻村清查,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不流失。

(四)加强宣传督导。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动员群众支持并参与清产核资。各指导单位要深入基层,做好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神进村入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按时完成。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纠纷调解处置预案,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严肃财务纪律,对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