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bmxzfb-zcwj-zfbwj-2017-113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办发〔2017〕27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5-24 15:09 |
内容概述 | 为全面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住房不举债,脱贫有保障”的有关要求,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规定以及省市关于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现就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住房不举债,脱贫有保障”的有关要求,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规定以及省市关于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现就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对象精准核实
各镇要结合本次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本着“紧扣政策、应搬尽搬、应改尽改”原则,将镇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的逐户核实、核准。经村镇审核把关,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住房保障精准核实摸底情况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待省市审核无误且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内容一致后,各镇依据最终名单分年度依次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和危房改造。
二、进一步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政策要求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采取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两种方式解决,在时间上按照“两年启动,三年建设”的计划安排,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户住房保障任务。
(一)灵活保障方式
1.进城入镇安置。对有意愿进城入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计划。
2.分散安置。对有意愿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比例要求纳入分散安置计划。
3.兜底安置。对无购房和建房能力的特困户实行“交钥匙”住房兜底安置。
4.危房改造。对不能离土离乡的农村危居贫困户,纳入原址危房改造计划。
(二)严明政策要求
1.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就近安置、建设移民新村安置、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乡村旅游区安置四种方式,安置点规划原则要求50户以上,集中安置率总体不低于80%。各镇要严格按照“三条红线”的要求,规划建设安置点或选择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按程序回购予以安置。集中安置按照人均建房2.5万元的标准补助,不符合“三条红线”规定的,待整改符合条件后再兑付建房补助资金。
2.分散安置。以靠近群众长期居住的自然村、传统院落为重点,尊重农民的居住习惯,选择地势地形较好、交通相对便利的区域,采取5户以上,串珠或插花式安置。自身无建房能力的,也可投亲靠友安置,但须签订投亲靠友安置协议。分散安置比例按照总搬迁计划20%内控制(2016年、2017年分散安置计划,将结合各镇扶贫数据清洗情况,由县搬迁办补充下达)。所有分散安置需具备以下审批要件:县政府关于分散安置的审批文件、房屋选址意见书(包含洪灾、地灾评估)和建房用地审批手续,经镇政府和县搬迁办把关审核同意的建房图纸,所有审批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建设;分散安置建房实行镇政府主体、县搬迁办监督考核的方式。各镇要全面落实对象确定、建房监管、房屋验收、政策兑付职责,坚决杜绝因工作不细、把关不严、宣传不到位、群众不满而引起矛盾。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户均补助1万元,必须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三条红线”,对不按“三条红线”和安置政策落实的,一律不兑付补助资金。
3.兜底安置。一是入住敬老院兜底:对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县搬迁办商相关镇科学选址,按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统一建房,纳入迁入地敬老院、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二是建设交钥匙工程兜底: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实行“交钥匙”工程,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要求,“以人找房、以人定建”,建设免费住房。三是特殊情况兜底:贫困户除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外仍需要解决住房的,可通过维修改造有安全保障的闲置房源进行安置(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供其无偿居住。
4.危房改造。一是明确工作流程。由县住建局指导,各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镇域内非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核查,准确划定局部危险(C级)和整栋危房(D级)房屋级别,确定改造范围和标准,并由各镇组织实施。完工后经各镇组织验收后,由县住建局、扶贫局组织复核,兑现危房改造资金。二是严格政策标准。原则上D级危房须拆除重建,C级危房维修加固,防止大拆大建。重建、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危房改造户均补助2万元以上,杜绝贫困户因危房改造而举债。三是优化改造方案。在房屋改造面积内,优先改造生活用房(卧室、客厅、厨房、厕所),其次改造其他用房。四是坚持群众主体。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统一施工。(石政办发〔2017〕11号文件中政策要求与本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三、扎实做好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工作
(一)要抓好超出“三条红线”政策规定问题整改
1.人均住房面积突破25平方米红线问题的整改要求。(1)已搬迁入住的户。1人户住房面积超过25平方米的要坚决予以调整清退(对已入住孤寡老人“交钥匙”安置的,不享有产权也不出钱的,可免费长期居住,年满60岁后入住养老机构)。清退后的1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纳入迁入地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对不能集中供养、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1人户,根据清退调整数量通过维修改造闲置房安置或在集中安置点就近设计建设不超过25平方米的住房进行安置,当年无法安置的,可调整到2017年度进行安置。不愿意就近集中安置的,可灵活运用危房改造政策重建住房或投亲靠友方式安置;2人户或2人以上户面积超过人均25平方米,但总超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可暂不作调整清退,实行政府和入住贫困户共有产权,待贫困户2020年稳定脱贫后将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分期回购,但要将此类搬迁安置贫困对象单独列出报县搬迁办备案;2人户或2人以上户住房总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要坚决予以调整清退,安置政策比照1人户灵活执行。(2)未装修入住的超面积或面积不足的安置房。按照清洗后的搬迁户家庭人口数量,通过人找房、房对人加快调整。2016年度尚未搬迁入住的特困户“交钥匙”工程必须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非贫困户的一律不能安置;未入住“交钥匙”工程坚决杜绝安排一人贫困户。(3)2017年度拟建的安置房。必须从建设初期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以户定建”要求,严控“三条红线”刚性规定,尽快修改设计方案、调整户型结构。
2.人均自筹突破2500元,户均自筹突破1万元问题的整改要求。必须在面积上进行调整缩减,对单位造价进行控制。对已收取自筹资金的贫困户,必须将超标准收取的自筹资金全额退还。
3.安置房建设成本超过1500元/平方米问题的整改要求。各镇要对政府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项目实行限价销售,确保安置房价格控制在1500元/平方米以内。若安置房价格超标,且不能降至1500元/平方米以内的,原则上仅安置同步搬迁户。已安置贫困搬迁户的,由各镇负责清退,另行择址安置。
4.数据清洗已剔除贫困户购房建房补助问题的处理。对数据清洗剔除贫困户已入住或享受资金补助的,待上级政策明确后按政策整改;对剔除贫困户符合避灾或生态搬迁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避灾或生态搬迁政策及危房改造政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对剔除贫困户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取消补助资格。
(二)要抓好项目管理相关问题整改
1.“三项协议”签订不实,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要求。各镇要根据清洗后的搬迁名单严格签订“三项协议”,规范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通过先签订搬迁协议定安置地点、按“三条红线”定住房面积,以人定建、先业后搬。同时对已经签订的三项协议的户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补充完善。
2.工程管理不规范、手续不齐全问题的整改要求。一是各镇安置工程必须按照项目“四制”管理,严格按照不招标不动工建设的硬性要求,落实镇政府主体责任。二是各镇必须和县搬迁办做好对接,明确手续办理和建设流程,安排专人负责迅速完善安置工程项目资料。
3.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要求。一是各镇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落实监管责任,每个安置点安排一名干部进行责任监管,督促进度,排查安全隐患。二是各镇要积极和相关部门对接,所有安置项目必须落实项目监理,对于已建设完成的安置项目,积极衔接住建局进行竣工验收。
(三)要抓实帮扶措施不精细问题整改
各镇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迁入地具体情况,逐社区逐点落实配套产业和扶贫项目,坚持长短产业相结合,巩固传统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培育增收产业支撑;要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大户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创新帮扶模式,不断提高搬迁群众组织化、产业化程度,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要精准对接脱贫措施,全面掌握群众致贫原因、搬迁安置意愿、家庭劳动力状况及就业、创业需求和发展能力,因户施策,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以上三项问题整改,各镇主要领导必须亲自上手、逐项研究,因户灵活运用政策,6月中旬前务必整改到位。因整改不力被中省市督查稽查发现问题影响全县整体工作的,县政府将严格按规定问责。同时要高度重视整改过程中的政策解释、舆论引导、信访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避免引起影响恶劣的信访问题,确保整改过程中社会大局稳定
四、紧盯目标,抓紧推进2017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安置任务已经明确,各镇要结合国家发改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的具体要求,在抓好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的同时,统筹推进2017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整改、一手抓进度),确保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全面完成。
(一)严控预算成本。贫困户集中安置点房屋建设综合总造价(含前期费用)不得超过总人数×2.75万元(每人2.5万元建房补助+每人0.25万元自筹资金),各镇要严格控制建房预算成本,超投资部分由镇政府自行解决。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待主体竣工后由县上统筹安排解决。危房改造控制在户均建设成本在2万元之内。杜绝贫困户因搬迁和危房改造而举债。
(二)合理设计规划。各镇必须严格遵守人均25平方米的政策红线,要本着节约成本和建房补助基本够用的原则最终决定建房面积。易地扶贫搬迁户型设计上原则按照人均20平方米左右来设计,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交钥匙工程也要分单元设计不同的户型。1人户在实际工作中可参照分散户5户联建或投亲靠友的安置方式灵活安置。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优先改造生活用房。
(三)加快工程进度。一是已建成的集中安置项目要抓紧时间完成基础设施配套,督促搬迁对象尽快装修入住;二是正在建设的集中安置项目,要倒排工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三是2017年度未开工的集中安置项目要依据时间节点,抓紧时间完善前期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四是危房改造要抢抓有机季节集中施工,2017年确定的项目6月底必须全部开工,11月底前必须全部竣工。
(四)提前谋划住房安全保障清零工作。按省上要求,2018年6月底前要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清零工作。各镇要对数据清洗后贫困户的住房安全信息进一步核实精准,对未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和旧房改造计划的贫困户逐户确定住房保障方式,能利用现有搬迁房调整入住尽快调整入住,需要新建或改造住房的,立即开展前期相关工作,力争9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