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综合文化服务阵地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CD-bmxzfb-zcwj-zfbwj-2017-1134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17〕31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5-27 15:10
内容概述 为扎实推进2017年度全县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综合文化服务阵地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2017年度全县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将镇村综合文化服务阵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一个重要途

径,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县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县的一项重点工作。且已纳入2017年度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文化服务阵地建设,按照“补齐短板、巩固提高、全面推进、协调发展”的建设思路,突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设施网络,丰富和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规范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手段,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目标,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需求,为全县“同步够格”进入小康社会提供人文引领和精神支持。

二、落实建设目标

(一)加快推进镇综合文化服务站建设

1.明确文化站长,配足专职人员。为更好推进文化类民生工程的实施,协调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各镇要明确1名文化站长和文化专职人员,文化站长应当专编、专职、专用,镇及县级部门、单位在未征得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时,不得随意对文化站站长进行聘用、调离、辞退或者借调。并根据镇人口规模和文化建设实际需要,配足工作人员。城关镇、池河镇不少于3人,云雾山镇、曾溪镇不少于1人,其余各镇不少于2人。

2.清理文化阵地,完善设施设配。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公共文化设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各镇在6月9日前,将挤占、挪用的文化阵地及文化设施进行清退,并在醒目位置悬挂镇综合文化服务站吊牌,按照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恢复功能部室,完善标识标牌,并以图片的形势报县文广旅游局。阵地丢失的综合文化站,可暂时调配或租用房屋开展活动,新建计划、规划图纸、建设规模等于6月30日前报县文广旅游局备案。

3.完善免费开放制度,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活动规范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是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鉴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着眼管理创新,保证这一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文化站免费开放项目、时间、地点、辅导人员等信息。

4.落实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为保障综合文化站免费对外工作正常进行,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服务职能,各镇须在中央财政拨付免费开放专项经费的基础上,按辖区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进行配套,专项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各项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快推进行政村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1.行政村建设标准。按照6+X标准建设,规定项目:设有1个文化活动室、1个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1个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1个棋牌室、1个多功能厅(党员教育、科普、法治教育、道德讲堂、村民议事等)、1个文化体育广场和演出舞台。

自选项目: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配置,例如:非遗展览展示室、村史室、健身室、便民厅、青春驿站、妇女之家、纠纷调解室等。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立不少于1个由政府财政购买的公益性文化岗位,有至少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并将管理人员信息对外公示。

各行政村统一配挂“XX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识,悬挂在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门入口两侧,并完善各部室标示标牌。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图片、表格。

2.社区及100户以上安置点建设标准。按照7+X标准建设,规定项目:即:设有1个文化活动室、1个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1个图书阅览室(社区书屋)、1个棋牌室、1个健身室、1个多功能厅(党员教育、科普、普法教育、道德讲堂、市民议事等)、1个文化体育广场和演出舞台(社区也可在辖区范围内完成)。

自选项目: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配置,例如:非遗展览展示室、健身室、便民厅、青春驿站、妇女之家、纠纷调解室等。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立不少于1个由政府财政购买的公益性文化岗位,有至少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并将管理人员信息对外公示。

各社区统一配挂“XX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识,悬挂在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门入口两侧,并完善各部室标示标牌。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图片、表格。

3.服务标准

(1)室内文体活动场所要有明确的开放时间表,便于群众参加活动;

(2)室外广场要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6次;

(3)全年组织由妇女儿童参加的文化娱乐活动不少于4次;

(4)每个月为村民、居民放映一场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

(5)村(社区)文化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于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任命的站长、文化专干及各村(社区)兼职人员信息上报县文广旅游局备案。

(二)按辖区内综合文化站恢复情况及行政村(社区)实际数量的40%比例,将初步确定的行政村(社区)名单分别通过电子文档和正式文件形式报县文广旅游局。

(三)县文广旅游局对已经确定的行政村(社区)要做好跟踪服务、辅导、抽查、通报、抓好落实。

(四)6月12日至6月14日县文广旅游局会同县考核办对已确定的村(社区)组织抽查和综合文化站全面检查验收,向县政府作专门汇报,对落实不力的镇村在全县进行通报,停发免费开放专项经费,并记入年度考核。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