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下达2016年贫困户旧房改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jz-fwzxxczj--czys-2017-0006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财农〔2016〕50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12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12-12 17:32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石泉县扶贫局、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贫困户旧房改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石扶发[2016]32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扶贫局、财政局《关于同意对2016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的通知》安扶发[2016]70号文件,现将2016年贫困户旧房改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70万元下达拨付各镇(详见下达资金拨付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使用资金。各镇要严格按照《石泉县2016年贫困户旧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执行,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石泉县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局《关于加强财政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石财发〔2016〕14号文件规定的报账程序和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及时将资金补助到贫困户。
二、严格规范使用资金。各镇要按照旧房改造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改造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报账和兑付资金,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项目公告公示。各镇要将资金兑付在政府网站和村委会向社会公告公示,充分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监督,提高群众对国家扶贫惠农政策的知晓率。
石泉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