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CD-bmxzfb-zcwj-zfbw-2015-0546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15〕5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2-15 10:17
内容概述 为有效激活我县房地产市场,引导居民住房消费,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石泉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为有效激活我县房地产市场,引导居民住房消费,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对于改善居民住房,推进县域城镇化,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伴随着整体经济下行,房地产业受到一定冲击,部分存量房使得企业资金沉淀,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城市健康发展和金融健康运行,导致民间借贷关系恶化,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做好去存量、稳促销工作,对于盘活积压资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节约集约用地、增加财政收入、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销存量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开辟公租房、廉租房以及棚户区改造从现有存量商品房源(含限价商品房)中供给的渠道,选择一批区位优势明显、配套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批建手续齐全、户型设计适当的县城规划区内的多层建筑存量商品房,按照成本加企业微利的综合价格由政府购买作为公租房、廉租房房源。对确需改造的棚户居民,鼓励其通过置换的方式自主购买存量商品房。

(二)销存量与移民搬迁安置相结合。对符合移民搬迁户意愿和安置倾向的存量商品房,经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纳入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房源,由政府购买用于安置符合条件的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户。

(三)实行购房奖励制度。凡县境内外居民在县城规划区内新购买120m2以内(超过120 m2的按120m2计算)的普通商品房的(不含二手房),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购房奖励(已享受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补贴政策的本县居民除外),县境外居民购房入住后子女就学、家庭成员就医、创业就业、户籍管理等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凡符合享受购房奖励政策的对象,携带房管局出示的证明和相关产权证书,经财政局验证后予以兑现奖励。

(四)落实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购房者,首次购房可贷房价的70%,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

(五)合理确定房价。对于确定为保障房、移民搬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的,分别由住建、房管、公产和扶贫部门核算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合理确定安置房屋价格。

(六)灵活方式方法。对于有意向但短期内尚无能力购买房屋的,房产企业可实行租售结合的方式,即先经双方谈定房屋购买价格和租赁时限,分期支付房屋租金,待其支付的租金达到商定的房屋出售价额时,将其支付的房租转为购房款,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加强规划管控。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内建房管理,切实规范城区开发建设秩序,严格控制县城建设性用地指标,杜绝无序开发。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私人新建和扩建房屋(江南新区除外),鼓励确需改扩建房屋的居民通过保障性住房及移民搬迁相关政策统一集中安置。期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商品房开发项目。

(八)加强建设管理。严禁以“自建”、“联建”等任何形式进行“小产权房”建设和销售,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的,坚决予以查处。对违规建设、乱批乱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需要各方协调配合,综合发力。住建、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对房产企业促销、购房者购房办证等方面给予支持,减少办事流程,提供便捷服务。财政、税务、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咨询,热心服务,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房地产企业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调整思路,优化营销策略,消化现有存量。

本意见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