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江河溪沟“河长制”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CD-bmxzfb-zcwj-zfbw-2014-0500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14〕51号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11-04 10:02
内容概述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调水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汉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石泉县汉江水质保护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江河溪沟实行“河长制”管理,全面夯实县域水环境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江河溪沟“河长制”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调水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汉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石泉县汉江水质保护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江河溪沟实行“河长制”管理,全面夯实县域水环境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河长制”的重要性

我县境内有大小河流456条,总长1700公里,河网密度每平方公里1.14公里。其中,流域面积0.5~100平方公里以上的234条。注入汉江一级支流22条,较大的有北岸的子午河、饶峰河、池河,南岸的中坝河,富水河。实行县境内江、河、溪、沟水流“河长制”,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对于打牢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网底意义重大。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河长制”的重要作用,把境内流域管理与保护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维护河流生态健康,保障供水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责任范围

汉江干流石泉段和子午河、饶峰河、池河、中坝河、富水河及其支流。

三、责任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江、河、溪、沟“河长制”管理,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分工负责制,对应落实总河长、责任河长、河长、段长及溪长、沟长工作责任制。总河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责任河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和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河长由各镇镇长担任,段长及溪长、沟长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职责

(一)总河长(责任河长)工作职责。总河长负责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对汉江干流石泉段水质状况负总责。责任河长受总河长的委托行使总河长职责。

(二)河长工作职责。河长对辖区江、河、溪、沟流水生态、水环境安全负责,是实施“河长制”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加强断面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集镇垃圾堆放场的管理,做好集镇垃圾堆放场的绿化、美化,完善必要工程措施,集镇垃圾要做到集中收集、定点堆放,严禁向河(沟)流及其沿岸倾倒垃圾、弃渣,对堆放的垃圾进行无害化、无毒化处理,做好垃圾场渗滤液收集处置。完善集镇生活污水设施和沿江河溪沟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禁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直排自然水体;严禁沿江河溪沟设立排污口,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有机农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和测土配方工程,大力推广有机肥,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禁畜禽粪便外排。严禁随意开山改流,积极实施河道清淤整治、河岸绿化及河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加强对江河溪沟水体的保洁管理,确保自然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障碍、沿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受相关部门委托,做好辖区内各企业排污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向汉江及其支流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等各类污染水质的违法行为,确保镇内全年无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

(三)段长工作职责。段长负责村(社区)江河溪沟段日常巡查和垃圾清扫保洁工作,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沿河餐饮服务业者“三包”责任,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对乱排、乱倒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段长要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镇政府,由各镇汇总后报县发改局和环保局。在巡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误报。

(四)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县环保局、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全县河(沟)流的监管,对汉江出入境流域水质情况负责。环保局定期开展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将每月监测结果报县考核办计入年度考核,同时强化沿河企业直排、偷排的执法监管。县水利局负责县城、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河道绿化(汉江沿岸为主)、河道清淤(汉江沿岸为主),汉江(非法)采砂船(清理)管理,配合石泉和喜河水电站、城关、池河、后柳、喜河、曾溪汉江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工作以及集镇污水设施建设。县住建局负责县城、集镇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好弃渣的收集与处置。县经贸局负责做好企业污染减排生产监管,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河长、段长、溪长、沟长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本辖区的河(沟)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各河(沟)道河段环境现状,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同时各邻近河长之间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保证把每条河(沟)道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从而巩固河(沟)道综合整治成果,杜绝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行“河长制”的目的意义,适时公开全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河长制”落实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曝光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人和事,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汉江水质安全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促进社会监督,使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汉江水质保护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汉江水质保护、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石泉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级河长、段长、溪长、沟长肩负辖区水环境安全的主要责任,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石泉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时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督促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将“河长制”纳入年度考核,各条河(沟)流水质情况直接与各镇、各职能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挂钩。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