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9-0711 | 发布日期: | 2019-07-12 10:52 |
来源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建议 |
领衔代表:章赐民
附议代表:
内 容:
油烟污染治理不仅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宜居石泉”建设的具体体现,关乎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需求的获得感、幸福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明确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达标排放油烟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职能部门主动作为担当,对以城区为重点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下硬茬进行了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回应了群众的关切。
但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升,餐饮业特别是人员居住密集的小区“楼上住人、楼下开店”“露天烧烤”所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矛盾依然突出,不达标排放油烟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造成环境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引起群众的投诉举报。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周边居住环境的要求和“宜居石泉”的定位相比仍有差距,不仅影响群众的居住环境,同时也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接到此类投诉举报,往往是“应急式、灭火式”处置,难以彻底系统根治。仅2018年因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纳入县委书记“民情三本账”的就有5起。
因此建议:
1、规范提升餐饮业管理水平,推动建立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中的流程和职能,真正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和“谁许可、谁监督”的管理责任,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顺畅、联动执法、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覆盖餐饮经营单位运行全过程的油烟污染防治监管联动长效机制,实现餐饮业惠民不扰民,健康有序发展。
2、严格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在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合理安排废气、污水和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加强源头治理。
3.加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和为餐饮单位提供油烟污染整治技术指导力度,提升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营造社会参与防治的良好氛围。
签发人:张诗波 类别:A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9号意见建议的复函
章赐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石泉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石政办发〔2016〕19号)和《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管责任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49号)要求,按照县环保领导小组和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步骤,我局紧紧围绕职能职责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聚焦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燃煤质量监管、燃煤承压锅炉淘汰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落实监管措施,不断强化日常监管,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了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保工作有力有效推进,整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期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8年度生态与环境建设考核优秀等次。
一、基本情况。
随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饮食结构品种多样化,我县饮食业发展多年来一直保持旺盛的态势,酒店、宾馆、特色小店日益增多。目前我县城区共有餐饮业446家(中型餐饮12家,其他均为小型餐馆),食品摊贩76家。三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结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省级文明县城等系列创建工作,每年先后对文化路、滨江大道、金桥巷等小餐饮相对集中区域开展餐饮油烟整治,督促全县党政机关、中小学校、敬老院、餐饮服务业安装油烟净化器共计132台(套);县城主城区446家饮食业安装油烟净化器424台,安装使用率达到95%,基本实现了应装尽装和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排放规范管理。
二、关于规范提升餐饮业管理水平,推动建立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中的流程和职能,真正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和“谁许可、谁监督”的管理责任的回复。
(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餐饮业行政许可环保审核问题
环境保护部2016年11月16日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安康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的公告》。具体报告或登记项目,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75项。因此,餐饮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职责应由县级环保部门承担。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餐饮服务许可前,必须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号。并按照规定做好公示,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关于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管职能
1.许可方面。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没有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纳入餐饮行业许可条件。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许可,不能设置或提高餐饮许可条件。《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中对“小餐饮许可条件”中要求“配备有效的油烟净化设施”,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小餐饮要“许可转备案”,不再进行经营许可。
2.法规方面。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2017年7月27日修订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未按照规定设置餐饮服务业或者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018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二)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垃圾的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由此,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露天烧烤污染的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只负责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3、监管职能职责。目前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三定”方案中,没有餐饮油烟监管职责,也没有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的专业机构、专业设备、专业人员,没有法定职责和业务能力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环保达标与否进行检测和行政执法。但我局按照县政府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管责任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49号]中部分条款授权清单认真履行餐饮油烟净化安装使用监管职责。
三、严格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在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合理安排废气、污水和噪音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加强源头治理的回复。
(一)关于餐饮许可禁止性条款使用问题。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1条的有关规定。对于该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其经营许可到期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许可证件。对于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得进行餐饮服务许可,同时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要妥善处理好有关矛盾。
(二)应当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合理安排废气、污水和噪音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加强源头治理回复。
目前全县餐饮行业均存在“上住房,下门面”问题,大部分属于商混住宅小区,住宅楼未设计专用烟道,而我县也未划定餐饮专业市场,导致油烟噪声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在处理投诉时无有效办法取得双方一致。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为全国普遍存在共性问题,尤其是一些老旧街巷住宅小区一楼餐饮门店遗留问题多,整改难度大,加之油烟管道安装涉及安监、住建、环保、物业等多个部门,需要探索建立更为有效的联合治理机制。我县几个部门对餐饮加装专用烟道主要采取措施:一是把握因地施策、安全第一的原则;二是对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三是油烟排放口设置应符合《餐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四是餐饮业户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并排放达标。五是加强与小区居民沟通协商,形成具体的餐饮店整改措施,使餐饮店的噪声、油烟、降至最低,不影响居民住户正常生活。六是2018年投入5万余元,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我县餐饮油烟排放随机进行了抽查和检测,抽查的10家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全部合格。
四、加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和为餐饮单位提供油烟污染整治技术指导力度,提升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营造社会参与防治的良好氛围的回复。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的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执法大队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治理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大队坚定整治信心,落实了人员责任和任务分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联合环保、住建、公安对市场实行“拉网式”监督检查,要求城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并规范餐饮油烟排放管理,禁止餐饮油烟直排污染大气环境。
2、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讲明油烟污染整治目的和意义,采取集中培训、张贴公告等多种手段,强力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让经营者明确油烟对大气环境危害性治理的必要性,争取群众、经营户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整理工作氛围。为使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我局抽调精干力量,逐户耐心细致向经营户宣讲有关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督促业主按期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在检查中对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检查油烟净化设备的工业产品生产合格证以及日常设施使用维护情况,对新开业的餐饮户,执法人员积极讲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跟踪检查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进度,为增加经营户的直观感受,组织经营户参观了已经实施油烟净化装置现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3、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我局按照《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管责任的通知》后对城区各类餐饮门店进行了登记,对其经营规模、污染状况、环保措施、许可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台账,并根据餐饮规模大小和实际情况,做到整治有目标,主攻有方向,在检查整治过程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点多面广,主要以分期分批、以点带面,督促安装为主,处罚为辅,逐步推进和解决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良性运转。针对不产生烹饪油烟的面食类,签订了油烟规范管理及环境保护责任承诺书和不得擅自改变食品制作工艺和从事产生餐饮油烟的经营活动。经过持续整治,截止2019年5月,共下发专项整治责令整改通知书77 份,停业整顿35 家,受理群众环保投诉举报23起,立案查处1 户,罚款1万元。共计督促全县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器556台(套),县城主城区餐营业油烟安装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下步我们将继续突出重点,通过点源治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突出整治重点。紧扣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燃煤质量及燃煤承压锅炉淘汰有机废气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夯实任务职责,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寓管理和服务一体。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服务单位没有经过环评审批,必须要求其尽快完善环评手续;对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油烟控制前置审批手续,通过环保、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给予许可,对油烟排放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安装使用清洁能源,并及时为经营单位做好环评、许可、净化设备安装信息服务工作。三是加大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以及销售不达标散煤等行为。对拒不落实、拖延、闲置油烟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坚决杜绝餐饮油烟无序排放。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共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局面。
总之,我们会认真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继续抓紧抓好餐饮油烟治理、燃煤清洁利用、落后锅炉淘汰工作,并持续把餐饮油烟治理由城区向城乡结合部推进,为全面加快建设“三宜石泉”做出更大贡献。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321665)。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