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18-0000 发布日期: 2018-08-15 20:32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民政府对政协安康市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4号 提案的复函

石泉县人民政府对政协安康市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蔡明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非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以来,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贫困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远高于非贫困户,特别是医疗保障方面,贫困户的实际报销比远远高于非贫困户,导致一般群众意见较大,出现了人人争当贫困户的现象,贫困户住院报销政策的制定,中、省下发了指导意见和考核指标,必须在非贫困户的基础上提高10%,要非贫困户和贫困户执行相同的报销比例,政策上是不允许的。针对这一现象,我县于2018年4月调整了2018年新农合实施方案,将在各镇就医的贫困户报销比例由原先的100%调整为90%;2018年6月1日调整了贫困人口报销办法,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疗的贫困户报销比例由原先的实际费报销90%调整为合规费用报销90%;调整了对贫困户参合的资助政策,由原先的全额资助调整为部分资助。以上政策的调整,缩小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差距,逐步缓解了这一矛盾。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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