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促汉江生态环境保护

时间:2018-08-01 10:19作者:王豆源自:县检察院

5月下旬,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县城关镇新桥村尾子沟口汉江河道旁被非法弃置建筑垃圾约40立方米,且有部分垃圾滑落至汉江北岸边坡,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行洪安全,存在污染汉江水质的风险。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定监管职责分别向石泉县住建局、石泉县水利局、石泉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三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违法行为,保护汉江生态环境。

三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开展整治活动。经调查,该倾倒建筑垃圾地为城关镇新桥村村民侯某某承包地。三部门向土地承包人侯某某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下发了《限期改正违法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恢复该路段公路护栏网,将弃置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对其承包地进行复耕或绿化植被覆盖。经过为期两个月的治理,该地建筑垃圾清除转运完成,裸露地带补植复绿效果良好。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4月19日6个沿汉江县区检察院在石泉县召开的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检察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深入打造“美丽石泉,五彩检察”生态检察品牌的具体体现。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为保护汉江一江清水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