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创办督字〔2017〕10号—交通局

时间:2017-04-01 17:16作者:源自:

石创办督字〔2017〕10号

 

交通局:

3月31日,我办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料收集上报工作的通知》(石创办发〔2015〕22号)文件相关要求对你单位上报的创建资料进行查看,发现资料有缺失、不完整,情况如下:

1.森林生态廊道建设:缺少2015年、2016年县乡道公路绿化等相关资料。

2.道路绿化:缺少道路绿化建设总体情况说明以及2015年、2016年国、省道、铁路、高速路绿化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资料;

   请你单位迅速行动,按照《石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责任分解表》的任务,收集完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于4月6日之前上报三创办。我办将在4月6日对你单位资料整理归档情况跟踪督查,对因行动迟缓,未能按期完成任务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石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责任分解表(交通局)。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附件

https://www.shiquan.gov.cn/UploadFiles/akjyhfj69/xwzx/2017/4/20170401171630605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