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创办督字〔2017〕9号—水利局

时间:2017-04-01 17:14作者:源自:

石创办督字〔2017〕9号

 

水利局:

3月31日,我办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料收集上报工作的通知》(石创办发〔2015〕22号)文件相关要求对你单位上报的创建资料进行查看,发现资料有缺失、不完整,情况如下:

1.森林生态廊道建设:缺少2016年汉江及其重要支流、库塘绿化等相关资料及其绿化情况说明。

2.水岸绿化:缺少全县水岸绿化情况说明及2016年工作进展相关统计表,工作报告,工作方案等资料;

   请你单位迅速行动,按照《石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责任分解表》的任务,收集完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于4月6日之前上报三创办。我办将在4月6日对你单位资料整理归档情况跟踪督查,对因行动迟缓,未能按期完成任务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石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责任分解表(水利局)。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附件

https://www.shiquan.gov.cn/UploadFiles/akjyhfj69/xwzx/2017/4/20170401171427737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