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有关单位:
鉴于政府机构和镇村综合改革,部分扶贫包村单位和村(社区)撤并,县委、县政府决定对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全县扶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在11个镇161个村(社区)成立由一名县级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任队长,驻村干部任副队长,包户干部为成员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具体负责各镇、村、户的扶贫开发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深入群众宣传扶贫开发政策。
2.负责制定“一村一策”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年度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扶贫“五到户”工作的落实。
3.按照“一户一法”工作要求,制定发展产业和创业就业方案,制发“一户一法”明白卡,引导和帮扶贫困户发展产业、自主创业、转移就业,实现“三业”富民。
4.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捆绑项目和资金,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协助建强村级班子和党员队伍,加快提升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6.组织并督促驻村包户干部和村组干部扎实抓好扶贫工作、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及开展代办服务。
7.协助抓好防汛防滑防火和信访维稳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扶贫工作队要按照“对象精准化、任务具体化、‘三业’优先化、管理信息化、工作精细化”的要求,扎实开展扶贫工作,确保全县“三个五”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驻村扶贫工作队一定不变,直至贫困对象脱贫。对工作走过场、作风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干部,要按照《石泉县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包联驻”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