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15-0515 发布日期: 2015-03-11 16:16
来源 石泉县广播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广播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应急预案

石泉县广播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原则

围绕大局、职责分明、科学规范、统一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宣传畅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重大播出事故,以及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在广播电视宣传、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应急协调、支援配合。

本预案中“安全播出”泛指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节目播出、信号传输、无线覆盖、有线接入等各类环节的安全保障。

1.4 制定依据

制定的主要依据是《陕西省广电传输网奥运信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安康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市610办公室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要求。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根据《安康市广播电视播出应急预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组织体系框架由广播电视系统内安全播出单位和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或联动单位构成。

石泉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服从县委、县政府和市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广电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下,按照《安康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实现紧急联动,迅速对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发生影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大安全事件,由县广电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及时向市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广电网络石泉支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市广电网络分公司报告,同时向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报告),涉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以外的跨部门协调问题,报请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2 石泉县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办公室

2.2.1 石泉县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由县广电局局长担任总指挥,主管安全播出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局机关相关人员及广电网络支公司等部门人员组成。县广电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2 奥运期间,县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负责涉及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并及时向市局、县政府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与联系;负责广电系统外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广播电视部门配合支援的各种协调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3.1 预警

3.1.1 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与县610办公室、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获取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境内外信息动态,及时汇总、分析、跟踪与安全播出有关信息,并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3.1.2 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与县无线电管理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配合无线电监测部门跟踪追查非法无线电信号对广播电视的干扰破坏活动。

3.13 县广电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密切注意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对当地灾害情况的预报。当收到灾害预报时,要及时通知各相关播出单位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并报告上级单位。必要时,要主动向有关监测预报机构咨询了解最新情况。

3.1.4 县广电网络支公司在受到中、省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准确地向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报告,以便县调度指挥中心作出相应响应,并做好记录备查。

3.2 预防

3.2.1 组织准备工作。县广电行政部门落实各安全播出责任人,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

3.2.2 技术保障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预警信息,确定突发事件防范的系统等级,加强播出、传输、监测等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保证安全播出系统设施工作状态的稳定可靠。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不间断、高质量的播出与覆盖,确保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有效。

3.2.3 资源准备工作。为有效应对危及全县广播电视传送与覆盖、局部地方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毁等重大突发事件,县播出单位应制定应急播出方案,有条件的要配备应急移动广播电视播出传送设备,用于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应急播出与覆盖。

3.2.4 通讯保障工作。利用广电网络、公共通信网的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监测信息反馈和调度指挥指令下达的及时畅通。

4 突发事件类型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预案》,广播电视安全事件分为卫星攻击干扰事件、有线/无线插播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灾害事件及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等五大类。针对以上各类突发事件,各级广电部门、相关单位应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流程应急响应和处置。

5 突发事件研判和分级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预案》对突发事件分级规定,广播电视突发事件的处置遵循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重大突发事件(二级)、较大突发事件(三级)三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组织应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突发事件性质,确定突发事件等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决定在确定范围内相应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预案。

5.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中央广播电视80%以上(含)节目出现全国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国性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发生一级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启用所以应急备用设施,保证中央重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5.2 重大突发事件(二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或40%-80%常规节目出现全国性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同一卫星上的中央及省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大于15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省级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全部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中央或地方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省范围的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发生二级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启用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保证中央重要广播电视节目和地方重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5.3 较大突发事件(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或40%以下常规节目出现全国性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中央及省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小于15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省级广播电视播出节目部分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4)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有线电视网络中,中央及地方重要节目出现大范围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5)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发生三级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加强监测,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利用在用设备、设施保证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5.4 安康有线电视网络故障

因光缆传输线路出现故障引起安康到石泉县有线电视信号中断后,及时通知市分公司故障情况,请求市公司及时组织抢修,排除故障;县支公司应立即启用中、省卫星电视信号备用转播设备,保证中、省电视节目的播出。

5.5 石泉有线电视网络故障

因光缆传输线路出现故障引起石泉网络支公司机房到全县全部或部分乡镇的有线电视信号中断后,县网络支公司应急抢修人员应及时现场抢修,排除故障。

6 应急报告及应急协调

6.1 依照《安康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有关规定》,县广电系统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快速报告渠道。

6.2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安全播出指挥机构报告,随后立即填写上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大事件、事故快速报告单》,并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置情况。

(1)县网络支公司发生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在向市分公司报告的同时,要向县局安全播出指挥机构报告。

(2)县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台、有线电视接入网发生安全播出事件、事故,事发单位要在第一事件电话报告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随后立即填写上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大事件、事故快速报告单》。县广播电视部门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并服从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的调度管理。

6.3 广播电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时,由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向对口协调单位申请应急支持,并根据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7 信息发布

7.1 根据《陕西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省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负责向全省各级各级广电行政部门统一发布应急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未经授权许可,地方广播电视机构不得擅自发布广播电视应急信息。

7.2 在广播电视播出出现突发紧急情况时,由广电行政部门授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负责向公众告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紧急情况下的报警信息、参数变化、接受方式及其他重要信息。

7.3 在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有关广播电视机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启用各种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按规定调整节目播出安排,发布国家紧急报警信息,确保广播电视宣传畅通。

7.4 在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地方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启用相应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按规定调整节目播出安排,发布紧急报警信息,确保紧急状态区域内广播电视的播出与覆盖。

8 后期处置和评估

8.1 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机构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损失、恢复等进行全面评估,提交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量化评估结果,研究确定进一步降低突发事件影响、损失和快速处置恢复措施,并要求相关播出的单位对类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优化和改进。

8.2 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对事件处置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惩戒处理。

8.3 评估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公共影响的,需采取适当方式向特定区域的群众进行说明解释工作,消除或减少不良影响。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突发事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面对的突发事件,一般指人为破坏、责任事故、技术事故、自然灾害、战争等引发的严重威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事件。

9.2 本预案由石泉县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9.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