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15-0000 | 发布日期: | 2015-03-11 16:15 |
来源 | 石泉县公安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公安局关于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预案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1.2 编制依据
依据《陕西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县境内实施大规模恐怖袭击的所有情形。主要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核爆炸和核辐射进行大规模袭击或者攻击生产、储存、运输生化核武设施的;
(2)利用爆炸手段攻击党政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军事、民生设施的;
(3)大规模攻击党政机关、部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4)袭击县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5)劫持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2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反恐怖工作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快捷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避免伤亡,减少损失。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3)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实真相,缉捕或歼灭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县政府组成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下属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计划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教体局、科技局、环保局、安监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质监局等。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立即建立反恐指挥部,并在事发地组成现场指挥部,做好一切应对指挥工作。
3.1反恐指挥部
县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主要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如总指挥亲赴现场,由其临时指定一名副总指挥代行指挥权。指挥部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或者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3.2现场应急指挥部
由事发地乡镇党委、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或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员。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模式参照县反恐指挥部的模式组建。
4 职责分工
4.1县反恐指挥部
在国家和省、市上级反恐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县内恐怖事件的处置工作,调动和组合本县处置力量和资源,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上级指挥部有关指令的落实工作。
4.2现场指挥部
按照县反恐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指挥恐怖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县反恐指挥部可根据情况直接进行现场指挥部工作。
5处置措施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反恐怖协调小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迅速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反恐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不得延误。
两级指挥部成立后,应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监控、追踪、上报事态进程。对于核、生物、化学恐怖袭击,县反恐指挥部要按照上级总指挥部的要求,迅速组织公安、卫生、环保、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和鉴定机构、专家,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
5.2视情对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或局部戒严
县反恐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按照上级的统一指令,依法对局部区域实行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扩大危害加深。对管制、戒严的地方,要采取妥善措施,通过电视、电台、广播等大众媒体及时发布上级通知、通告,使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并组织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5.3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反恐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县反恐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对于不同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分别视其情况由相关部门应急处理:
(1)生物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农业、交通、水利、质监、科技、安监等部门和人武部、武警负责;
(2)化学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卫生、城建、环保、农业、教体、安监等单位和人武部、消防部门负责;
(3)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人武部、武警和公安、卫生、环保、民政、财政和武警、消防部门负责;
(4)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农业、交通、水利、质监、科技、安监等部门和人武部、武警负责;
(5)攻击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武警、广电和人武部配合各信息产业部门
(6)袭击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恐怖事件由公安、武警和人武部负责;
(7)劫持火车及车辆由公安、计划、民政、财政、城建、交通、卫生、安监人武部和武警、消防部门负责;
(8)新闻发布和现场记者管理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5.4主要工作措施
为有效应对和积极预防各类恐怖袭击,县反恐协调小组在国家和省、市等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要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恐怖袭击。措施包括:
(1)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码头、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切断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中央空调等系统,加强对重点、敏感的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2)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3)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4)协助军队和民航划设空中禁区或空中限制区域;(5)组织发动共青团、妇联、厂矿企业、学校、街道、村组等各级各界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乘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6)组织公安机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及时查清恐怖袭击事件的每一个细节,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7)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稳定人心。同时,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界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处置工作保障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驻石人民武装、武警应强化反恐怖应急准备工作,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提供可靠的保障。
6.1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要紧跟国际和国内反恐怖工作动向,切实加强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建设,尤其是防爆、查爆、排爆、防护、救治、勘察、侦察、检验、监测等技术的学习和引进,不断提高我县反恐怖专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6.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卫生、环保、检验检疫和武警、消防部门应在各级财政的支持下,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察技术装备和交通、通讯工具。卫生部门要指定专门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工作;民政部门应当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县财政部门应对我县反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反恐专业人才培训和购置专业技术器材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保障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保证救急人员和物资的运输通畅。事发地政府是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6.3日常防范
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反恐怖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力拓展人力情报资源,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力争预警在先,防范在前,先发制人,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