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5-0515 | 发布日期: | 2015-03-11 16:14 |
来源 | 石泉县住建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住建局关于城镇燃气抢险的应急救援预案 |
一、适用范围
(一)我县境内从事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企业和运行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我县城镇已投入运行和城镇燃气行业出现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停气一天以上的重大险情。包括:燃气贮罐站、换气点、燃气运输(送)事故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石泉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县建设局的应急组织和各燃气供应企业的应急组织。
(一)组织机构。县建设局根据县政府和市建设局应急工作办法,建立石泉县城镇燃气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石泉县城镇燃气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县建设局副局长 叶成宏
副组长:县建设局副局长 邓永兵
县建设局副总工 王发兵
组 员:江 萍 闫冬梅 谢远利
杨少铭 余家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建股),主任由城建股股长担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设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长分别由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城建股、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当发生城镇燃气安全重大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二)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和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重大城镇燃气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处理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负责编发事故调查报告、信息反馈及上报请示工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负责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
3、协调组与专家组职责: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协调燃气企业开展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科学地、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县建设局应急组织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县城镇燃气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掌握城镇燃气事故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报告。
(三)指挥、协调本县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本县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燃气企业绘制贮罐站站区抢险平面示意图,切实做到胸中有数。
(六)定期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预案示意图进行应急抢险操作演练,检查应急抢险设备设施的准备情况和演练熟悉程度。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按照县建设局制定的燃气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运输、贮罐、提供气源的瓶组、供气站点燃气抢险应急预案。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一)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抢险小组必须由企业法人担任。
(二)配备抢险必要的器材、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
(三)制定贮罐区应急抢险平面示意图,并定期组织演练,掌握抢险技术要领。
(四)负责提供气源的供气站应急抢险抢修实施预案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定期检查罐区内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对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抢险并向县建设局报告。
(六)做好日常应急知识宣传、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
(七)负责挂靠本企业换气站(点)的应急抢险实施办法,掌握抢险操作方法、步骤,搞好用户使用燃气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县建设局应当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燃气抢险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属地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城镇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企业燃气应急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三)县建设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消防、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保持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报告制度、原则、程序和内容
(一)报告制度。城镇燃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9、110、120求助,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组织抢险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县建设局燃气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局抢险应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县城镇燃气抢险应急办公室电话:6311196,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紧急情况信息畅通、运转有序。
(二)报告原则。县建设局要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情况。
(三)报告程序。
1、发生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将重大险情或事故情况如实向县建设局和县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2、主管部门要按照“迅速、准确”原则,在第一对间上报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情况,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建设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省政府、建设部;凡发生3人以下死亡及多人重伤,24小时内逐级上报省政府、建设部。
(四)报告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周边住户民房附属物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2、险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3、险情或发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七、事故处置
抢险应急组织机构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映、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共同做好城镇燃气抢险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一)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县燃气抢险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会同上级督察组,赶赴现场监督、协助研究处置对策,并及时逐级向上级报告险情和重大事故有关情况。
(二)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县建设局立即同时启动燃气抢险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县政府抢险救援指挥部命令和抢险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民政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监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及时将有关事故情况逐级向上报告。
(三)城镇燃气企业,在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企业的抢险应急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好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结论报告后上报县政府、市建设局。
八、信息发布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城镇燃气抢险应急指挥部及事故所在地处理组织买行集中、统一口径和管理,以确保信急正确、及对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九、应急终止
(一)石泉县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指挥部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十、保障工作
燃气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城建局备案;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并对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救援。
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业主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违者,将按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行业各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重大事故的抢险应急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