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5-0515 | 发布日期: | 2015-03-11 16:13 |
来源 | 石泉县安监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能力,确保能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烟花爆竹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证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可能发展成为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石泉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指挥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公安局长、安监局长任副总指挥。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交通局、卫生局、电信局、气象局、城建局、环保局、监察局、县委宣传部、总工会、供电局、民政局、供销合作联社、事发地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指挥部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抢救,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助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县安监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交通局、事发地乡镇政府、事故企业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扩大;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人员防护;调集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应急疏散组
事发地政府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确定疏散地点,组织居民朝逆风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3)交通治安组
县公安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抢险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配合疏散组组织周边居民紧急疏散。
(4)医疗救护组
县卫生局长任组长。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石泉分局、县急救中心、各有关医院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5)气象监测组
县气象局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对气象等进行即时监测,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6)物资协调组
县政府办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协调县政府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调动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和设施进行增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负责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7)调查抚恤组
县安监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负责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县总工会、民政局、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善后及家属安抚等工作。
(8)综合接待组
县安监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事发地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文字综合工作和事故的总结汇报;为事故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服务保障;负责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事故的处置情况。
(9)通信保障组
县电信局长任组长。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10)信息发布组
县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对内、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信息发布工作意见;在指挥部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及新闻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收集、整理事故抢险救援信息。
2.2 日常管理机构
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抢险救援,安排、调运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指导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监控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要加强全县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零售点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逐步建立全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结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2 预警信息报送
信息报告发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重大和特大事故可越级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概要情况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大小、性质及影响程度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类型;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有关系的现场和救援情况。
有关报警电话:
火 警——119 公 安——110
医疗救护——120 县安监局——6321622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由县政府组织实施的是Ⅳ级应急响应,为一般安全事故。当进行Ⅰ、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各乡镇、各部门应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当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当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 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机构;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组成各应急救援组,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抢险救援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挥消防队伍进行灭火;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增援准备;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气象监测组对气象情况进行即时监测,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交通治安组根据救援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和警戒线。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为应急抢险提供交通治安保障;配合应急疏散组紧急疏散周边居民。
医疗救护组与事发地卫生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医疗救护机构和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协调血站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
应急疏散组与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确定疏散地点,组织群众朝逆风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信息发布组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各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当烟花爆竹事故有扩大、发展并难以控制的趋势时,指挥部迅速做出扩大应急决策,并采取扩大应急救援措施。一方面调整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投入抢险和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救援和扩大应急请求。
4.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耦合事故(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理
5.1 善后处置
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与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总结
烟花爆竹事故按着“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一般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调查,一般以上事故分别由市、省和国家组织调查。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 信息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本企业、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3 相关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根据救援需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
县交警大队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医疗卫生保障:启动《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3) 应急队伍保障:烟花爆竹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县政府调集以武警官兵和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
(4)治安保障:县公安局和事发地政府负责治安保障,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事故地区的社会稳定。
(5) 物资保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建立与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以迅速调入。
(6) 资金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协调解决。
(7) 环境监测保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石泉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广大职工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2 培训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干部和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意识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应急能力。
7.3 演练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演练。
8 附则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制定,县人民政府批准。
县安监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